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松褐天牛诱捕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松褐天牛诱捕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松褐天牛诱捕器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国·四川
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编制
2024年8月
目录
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松褐天牛诱捕器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松褐天牛诱捕器采购项目;
2.采购人: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资金情况: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
采购预算:14.92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松褐天牛诱捕器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县政府门户网及单位公示栏”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详见谈判文件总则第3条和第5条。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期限:自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7日。
2.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介绍信及身份证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3、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喜德县光明大道177号。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注:除明确要求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外,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同谈判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谈判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一、谈判地点:喜德县光明大道177号(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喜德县光明大道177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4-*******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在“县政府门户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 | 采购人 | 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松褐天牛诱捕器采购项目; |
4 | 谈判文件编号 | |
5 | 谈判文件编制 | 由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编制。 |
6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4.9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4.92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
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8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9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付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0 | 谈判情况公告 | 谈判结果在“单位公示栏”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1 | 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 | 自行考察,不单独组织。不组织答疑会。 |
12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3 | 谈判有效期 |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14 | 报价方式 | 总价报价。 |
15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17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18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分别装订。 |
19 |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20 |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包号、年月日。 |
21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喜德县光明大道177号。 |
22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同谈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喜德县光明大道177号。。 |
23 | 参与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24 | 履约保证金 | 交款金额、交款方式、交款时间、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签订合同时同采购人约定。 |
25 | 谈判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4-*******。 |
26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人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4-*******。 地址:喜德县光明大道177号。 |
27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4-******* |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要求。
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2.2“供应商”系指领取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3“货物/服务/工程”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具备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属于实质性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谈判,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人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谈判邀请;
(2)供应商谈判须知;
(3)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4)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5)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6)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7)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8)响应文件格式;
(9)评审方法;
(10)采购合同(草案);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谈判文件的澄清与谈判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若采纳,采购人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1.4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12.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不组织答疑会,现场探勘自行前往,不单独组织。
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语言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需分开进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实质性要求)
谈判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7.1报价部分
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最终报价信”(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7.2资格性响应文件: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3)谈判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7.3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写其他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表;
(3)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4)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适用)
(5)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等文件;(如适用)
(6)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7.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及其他响应文件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包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份,响应文件电子档制作参考:将已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制作、盖章、签署、逐页编码后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2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谈判前不得启封,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19.3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0.谈判截止时间
20.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谈判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
20.2出现“第二部分 供应商谈判须知中第11.2项”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3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0.4 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以便尽快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仅作为退还保证金使用)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1.2 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1.3 最终报价信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2.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 供应商谈判须知中第7项”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2.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价要求23.报价
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表、最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
24.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5.报价要求
25.1供应商应以谈判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25.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5.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
25.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
六、谈判与最终报价26.谈判
26.1采购人将在“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同时带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6.2谈判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6.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未交纳谈判保证金;
(4)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6.4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谈判。
27.最终报价
27.1谈判后,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七、评审28.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八、成交事项29.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人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9.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 [2014]214 号)等相关规定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0.行贿犯罪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1.成交结果
31.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1.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32.成交通知书
32.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合同事项33.签订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3.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3.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3.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3.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尽快送采购人财务科室,以便尽快退还保证金。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34.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35.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6.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7.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7.1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8.合同公告
不涉及。
39.合同备案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40.履行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4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1.验收
4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41.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41.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人财务科室。
4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十、谈判纪律要求4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1)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一、其他44.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5.(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
注: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可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也可提供2022或2023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23年6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注:原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23年6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注:原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成交处理)。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须与其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用)]上姓名一致。)
说明: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松褐天牛诱捕器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14.92万元。
3、防治面积*****亩。
二、主要内容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松褐天牛诱捕 | 套 | 420 | 25亩/套(其中,20套作为维修更换用)。 |
松褐天牛诱芯 | 个 | 4800 | 每个诱捕器需要更换5次诱芯+配套诱芯1(每套诱捕器需要12个诱芯) |
诱捕器挂设人 | 工日 | 16 | 每组每天挂设50个,每组需要2人,2组挂设4天。 |
更换诱芯人工 | 工日 | 40 | 15天更换1次诱芯,更换诱芯5次。每次2个组,每组2人,每组每天更换100个,每次需2天. |
三、参数要求
(一)天牛诱捕器:
1、诱捕器组成:挂钩1个、顶盖1个、交叉板A 1个、交叉板B 1个、漏斗1个、集虫瓶1个、卡钉4个。
2、尺寸规格:挂钩总长190±2mm;顶盖直径485±2mm、高105±2mm;交叉板A 长635±2mm、宽375±2mm;交叉板B长635±2mm、宽375±2mm;漏斗直径:365±2mm、高155±2mm;集虫瓶高235±2mm、集虫瓶上口径135±2mm、集虫瓶下口径107±2mm。
3、诱捕器耐性强度须满足:拉伸强度不小于36MPa;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不小于7.8KJ/m2;邵氏硬度≥99ShoreA,直角撕裂强度≥150KN/m;维卡软化温度(A50法)≥145℃,断裂伸长率≥380%。
(二)松褐天牛诱芯:包含松褐天牛聚集信息素:内含圆形小纸片聚集信息素,绿色高分子缓释袋24cm×8cm,诱剂含量≥50ml。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日期及服务期:30日内交货,服务期2个月。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4.质保期:1年。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6、验收:
(1)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 号)执行。
7、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注:本章均为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资格性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偏离谈判文件的技术和商务实质性要求。
3.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一、谈判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去掉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则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附件)
标签: 松褐天牛诱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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