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园林建设成就展示宣传画册制作委托服务比选公告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园林建设成就展示宣传画册制作委托服务比选公告
为宏观介绍呼和浩特市的生态发展定位,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展示呼和浩特市十三五、十四五期间生态园林建设整体成就,拟通过制作宣传画册充分彰显草原都市的自然之美、生态之美,按照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比选宣传画册制作委托服务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采购项目名称:生态园林建设成就展画册和《呼和浩特市国际雕塑园》画册制作委托服务
2、两本画册采购预算总金额:19万元(含税),其中生态园林建设成就展画册预算金额为13万元,《呼和浩特市国际雕塑园》画册预算金额为6万元。
3、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
4、采购内容、技术参数:
4.1 生态园林建设成就展画册
(1)以我市十三五、十四五期间生态园林建设成就为主要表达内容;
(2)以高质量的摄影图片为表现形式;
(3)摄影图片由供应商自行采集,且根据表达需要必须含若干航拍作品;
(4)画册开本285mm*285mm,96页,印量100册;
(5)画册工艺与材质要求:内页157克亚粉,4色印刷;封面250克亚粉,单面印刷,复膜,带勒口,有线胶装。
4.2 《呼和浩特市国际雕塑园》画册
(1)以我市国际雕塑园、雕塑馆为表现对象;
(2)以高质量的摄影图片为表现形式;
(3)摄影图片由供应商自行采集;
(4)画册开本210mm*285mm,内页40页,印量1000册;
(5)画册工艺与材质要求:封面、封底200克铜版纸,覆膜;内页128克铜版纸;四色印刷;胶装。
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前。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与本公告所购买项目性质相关的业务业绩;
4、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地点、方式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上午9点)内,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内,到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递交纸质报名材料。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近三年内(报名截止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视为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提交一式两份胶封。同时提供证件原件,证件不全或过期、不符合要求、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不一致的拒绝接受;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9时(纸质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公园内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丽霞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公园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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