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征集公告

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构建“市场+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现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项目范围

  本次征集区域为各城区、开发区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

  二、征集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三、收购主体及价格

  由长春润和自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和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2家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开展收购工作。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加合理支出的建安成本及不超过5%的利润,由收购主体核算价格。

  四、收购条件

  (一)收购房源应为房地产企业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权属清晰,手续齐备,无查封;

  (二)收购房源位于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三)按照“保基本”要求,重点收购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收购改造后满足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51%)的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主要收购120平方米以下(最大不超过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四)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原则上按照整栋、整单元收购,非住宅可整层收购;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房可零散收购;

  (五)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五、报名所需材料

  凡有意参加收购的企业,需准备以下资料原件及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三)房源项目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四)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土地出让金缴费凭证以及相关的税费凭证;

  (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

  (六)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1);

  (七)开发建设项目成本结算表(详见附件2);

  (八)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同步提供授权委托书);

  (九)承诺书(详见附件3)。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其他事项

  有意向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zfbz625@163.com,并现场送达纸质材料。

  联系电话:0431-********

  报送地址: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618室(上午9:00-11:30,下午1:30-16:00)




编辑:王飞飞 初审:王飞飞 复审:王华昌 终审:臧洪



附件:

附件1: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xlsx 附件2:开发建设项目成本结算表.doc
附件3:承诺书 .docx

标签: 商品房 住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