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跨境数字服务消费发展策略研究项目比选的公告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跨境数字服务消费发展策略研究项目比选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我局拟开展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跨境数字服务消费发展策略研究。按照相关规定,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成都加快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意见》指出:支持创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和数字贸易示范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决策部署,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积极服务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拟开展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跨境数字服务消费发展策略研究。

二、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1. 立足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跨境数字服务消费发展策略研究,形成研究报告,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摸底国内跨境数字服务消费发展情况,分析先进城市的跨境数字服务消费发展情况、创新做法、支持政策等。

(2)梳理成都跨境数字服务、跨境数字服务消费的发展现状、未来趋势等。

(3)聚焦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分析成都服务贸易在市场准入、人员往来、信息交流等方面存在的政策瓶颈,以及对跨境数字服务消费等数字贸易业态发展的影响。

(4)聚焦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围绕重点发展领域、任务举措、政策体系等方面,研究提出跨境数字服务消费发展路径,为成都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服务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 应在2024年10月1日前完成并提交研究报告初稿;应在2024年11月30日完成并提交研究报告终稿。

(二)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协议签订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出具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人费用总金额的70%;成交人按约履行完毕本项目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且成交人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人费用总金额的30%。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包含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4.验收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成都市商务局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采购合同和项目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

三、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万元人民币,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资质要求

(一)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

(二)比选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六、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成都市商务局提交比选材料。市商务局相关处室根据比选材料对参选单位进行资质审查,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由比选专家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及其所提交比选文件的相应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七、比选所需材料

比选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一)比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时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五)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六)根据采购内容制定的服务方案等比选资料;

注:报名单位须提供加盖鲜章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比选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9:30,在市商务局701会议室(高新区蜀锦路68号市政府第四办公区C栋7楼)进行比选。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的比选材料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次比选文件、比选过程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本次比选活动公示期满前书面向成都市商务局提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梓羽 联系电话:********

附件:1.综合评分明细表

2. 比选报名表

3.承诺函(模版)


附件下载


成都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研究项目 展示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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