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紧急救护普及培训有关服务事项的公告
关于购买紧急救护普及培训有关服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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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护普及培训项目是平湖市2024年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县级),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拟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做好本次项目的知识普及和培训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购买主体: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二)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三)项目金额:不超过******元(人民币叁拾万圆整)
(四)资金来源:市级防汛抗旱及应急救援专项经费。
(五)服务时间: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
二、提供服务方的条件要求
参与出价并提供服务的服务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单位性质提供相应的证明: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
(二)具有安全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等专业资质。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经营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略)。
三、服务内容
按照市民生实事-紧急救护普及培训项目推进计划,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全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简易担架制作、防汛抢险、照明灯组、伤口包扎、水域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培训。
四、咨询出价的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起至8月30日17时前,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可通过上门、电话方式了解项目相关情况,有意向者可将相关材料送交采购方(平湖市应急管理局,地址见下文)。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2.本单位无重大经营违法行为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报价单;
4.近五年内与行政机关单位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复印件。
(二)出价须知:
1.报价单中的报价为不能更改的闭口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相关材料不退还。
五、采购方式及服务提供方确定办法
成立评审小组,采用比选方式,由我局根据服务商的资质、服务经验和报价等情况,综合评比打分,按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商,经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六、签订合同并开展服务
确定服务提供方后,双方就购买服务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即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之后,服务提供方按合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联 系 人:谢震林
电 话:0573-********
联系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1号楼226室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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