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告]师检察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配套功能部分装修工程
[单一来源公告]师检察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配套功能部分装修工程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第一师检察分院“关于师检察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配套功能部分装修工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报告,现对该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公示,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一、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1、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
2、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3、 联系人:刘永新 联系电话:189*****263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师检察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配套功能部分装修工程。
2、项目内容:对规范化办案区、视频会议系统、指挥中心、会议室和外走廊、餐厅走廊等业务用房配套功能进行装修,采购预算资金约*******.36元。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申请理由:本次拟进行的“师检察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配套功能部分装修工程”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兵团检察院规范办案,完善专业技术用房标准的要求,配套功能装修具有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兵团各师检察机关办案区的技术设备均由兵团检察院统一采购、工程造价和预算经兵团检察院统一招标或审定,依据《政府采购法》“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拟定供应商情况:
1、供应商名称:新疆诚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联系人:张宏伟 联系电话:152*****566
六、本公告有效期: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6年9月8日止。
七、其他事项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师市财政(务)局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阿拉尔市政法办公楼1楼;联系人:杨锡明 联系电话:****-*******
师市财政(务)局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2016年8月31日
采购单位 | 第一师检察分院 |
使用单位 | 第一师检察分院 |
项目名称 | 师检察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配套功能部分装修工程 |
项目金额 | *******.36元 |
专家1论证意见 | 检察系统对规范化办案区、视频会议系统、指挥中心、会议室和外走廊、餐厅走廊等业务用房配套功能进行装修,需要专业性强、技术水平高的公司进行装修,更好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工作方便,需要后期维修等服务,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施工规范,达到检察机关工作要求。 技术专家:张炯 工作单位:兵团检察院 职称:技术处处长 |
专家2论证意见 | 检察系统办案区及相关的专业用房装修需要专业公司对其进行配套装修,为高效办公提供优越的条件,符合检察工作的要求。 技术专家:聂仲松 工作单位:第八师检察分院 职称:技术处处长 |
专家3论证意见 | 检察办案区、侦查指挥中心需配套专业的监控设备、服务器、视频设备需要专业性强技术水平高的公司安装、装修可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转,提高效,达到检察工作的要求。 技术专家:马楠 工作单位:第九师检察分院 职称:技术处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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