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品类食品酒、水、饮料、奶采购项目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标品类食品酒、水、饮料、奶采购项目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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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129,500.00 | 1(详见附件) | ¥129,500.00 |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清点品名、规格、数量,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人应在成交供应商和专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等,若商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商品,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使用。对符合要求的商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外观上不能直接辨别的质量问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采购人应保留样品并及时拍照传至成交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对不合格商品作退货处理。
(4)提供货物未达到比价文件规定要求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货物不合格书面通知,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出现累计单品三次及以上不合格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供应商需承担给采购人带来的所有损失及扣除履约保证金。
(4)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商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商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5)数量验收标准:送货质(重)量优(大)于采购人下单质(重)量时按采购人实际下单要求验收,送货质量低于采购人下单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按下单要求补齐,若无法按时补齐,则按缺货金额的3倍进行处罚。
(6)价格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的配送价格根据成交单价报价进行计算的,实际配送价格以元为单位,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7)成交供应商必须制定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保证所有食品的可追溯性,保证管理人员可随时查阅货物各环节相关记录(包含原料采购记录、原辅料的合格证明及验收记录、原辅料进出仓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成品进出仓记录、成品检验报告<自检、送检>、销售记录、须冷链运输的货物提供冷链运输记录)。所有商品必须经由采购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确认。
(一)本次报价为人民币单价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项人工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人员培训费、通讯费、交通费、意外伤害险及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工伤(亡)事故赔偿金;商品采购费及配送运输费、搬运费、综合税费、管理费及企业利润等所有配送商品所产生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再承担任何费用。
(一)从供货当月开始计算,第四月结算供货费用,以此类推,滚动按月结算。
(二)由成交供应商商品种类单项响应单价报价作为结算价格,产生的款项经双方核实无误,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扣除考核扣款后的剩余资金,如有)采购人于15日内支付,特殊情况除外。
注: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采购商品的品类据实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税点必须与税务部门要求的该类商品税目的税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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