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办理销号公示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办理销号公示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

(受理编号D3HI202*****0022)办理销号公示表

时间:2024年8月22日


群众举报问题

屯昌县南坤镇曙光村、坡林村、山塘村、新风村、黄岭桥5地的养猪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周围环境,坡心镇加买村居委会善山村的养猪厂污水排入附近水塘,臭气熏天,污染水体。

整改目标

1.对6家养殖场现场核查,要求养殖场对存在问题进行立即整改。

2.加强监管巡查。监督指导养猪场定期清理粪污处理池,并做好粪污处理工作,坚决杜绝将养殖污水外排或排入河流中。

3.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属地政府全面排查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粪污直排的污染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对6家养殖场现场核查,要求养殖场对存在问题进行立即整改。一是曙光养猪场把周边的橡胶林作为消纳地,排到橡胶林的沼液棕色呈粘稠状,现场责令其整改,同时已协调南坤镇政府帮助企业解决增加消纳地问题。二是现场发现山塘养猪场把废水排放到场外消纳的橡胶、槟榔园地,立即责令养猪场完全封堵往外场排水的通道,并将场外的养猪废水全部清理干净,不得再有任何污水外排。

2.要求3家空栏停产的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需经生态环保部门检验后方可复产。

整改完成情况

1.曙光养猪场已将养殖废水经环保设施充分发酵达标后排放;山塘养猪场已完全封堵往外场排水的通道,并将场外的养猪废水全部清理干净,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情况。

2.属地政府加强监督巡查,若发现雨天溢流或者偷拍现象,立刻收集相关证据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置。

该件已整改完成。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督察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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