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幼儿园糖及副产品招标公告
第三幼儿园糖及副产品招标公告
特别提示: 该项目未关联政府采购计划,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名称: 铁力市第三幼儿园糖及副产品场内外比价
项目编号: DZJJ240*****008120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铁力市第三幼儿园
报价截止时间:2024-08-25 09:00:00
项目预算(元):*****.00
联系人:邢雪松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第三幼儿园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日历日到货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小微企业优惠率(%): 0.00
售后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网点: 当地售后服务网点
免费维修质保期: 1年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24小时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1年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12小时
踏勘需求
踏勘地点: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商品分类产品名称参考品牌参考型号计量单位采购数量产地要求现货要求原装正品要求技术指标
1糖及副产品蛋类
蛋类
无
其他*****中国 是 是
第一条(铁力市第三幼儿园大宗食品食材—副食品)1副食品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自行选购,以实际发生为准。2. 副食品:除(大米、豆油、面粉、禽类、猪肉、牛羊肉、干调、蔬菜、水果)等已外所有食品食材(如:蛋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冻货、添加剂、面粉制品、水产品等)。3.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包装、运费等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 合同签订及支付方式1.资金性质;代收费资金。2.合同期限 2024年9月24日- 2025年9月24日3.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实行月结算制度,甲方与乙方进行数量核对,确定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无误后,结合投标单价由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支付。第三条 质量保证1.所供的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具有国家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2.包装食品: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等物资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①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材料应具有QS标识;②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市场体系要求,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标识;③配送的干杂类食品需须正规厂家生产,具有合格证书,无任何添加剂。3.保证所提供货品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70%。散装货品有正规进货渠道,可溯源。第四条 订货、付货及其它要求1.甲方提前一天(17:00 前)以邮件、电话或微信的方式向乙方下订单,并要求乙方确认,订单内容包括所要采购的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甲方如需对订单内容进行修改,需在下订单当日(17:00 前)通知乙方。按要求乙方保证早上6:40之前送到食堂内,不得耽误甲方使用。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单所需食材、数量,按照双方约定时间送货到甲方指定位置。如学校需求的品牌型号无法提供,乙方需提供同档次,同质量标准可替代产品供甲方选择。以双方核对验货数量为准,乙方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折扣前)的商品提货单,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收货的凭证。 3. 乙方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说明,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4. 乙方的货单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货单不得涂改。结算时乙方还应提供提货清单供学校结算。 第五条 服务要求 1.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甲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商品,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未按使用说明保管造成的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由甲方负责。3. 乙方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折扣后)开具发票,如发现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经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甲方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样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6.如甲方临时增加当日食材数量,乙方需在1小时内无偿送达。第六条 日常管理1.设立日常销售点为方便甲方临时补充所需,乙方需在铁力镇内交通便捷位置设置日常销售点。甲方如有需要可自行到销售点预约所需物资。2.采购价格乙方供应之食品材料不得高于当日市场挂牌价格,也不得高于本市其它供货单位同日同货品价格。乙方需按照中标折扣率核算,不得额外加价。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更换,拒不更换的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5.验货前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及时更换,拒不更换的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验货后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由甲方负责。6.乙方无故逾期交货的,累计超过三次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7.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8.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管的过程中如发现所供货物出现缺斤短两、质量不合格、货物质保期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铁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 件: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我公司承诺所提供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监测及出厂标准。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我公司免费提供产品咨询服务,根据客户需求向购买方提供采购方所需质量检测报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3、履约期责任:我店所提供的货物在履约期内非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我店提供替换服务,因退换所产生的费用由我店负责。4、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5、其他具体事项:因国家政策、政府命令及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解除,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场内外比价规则:
1.所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皆可参与场内外比价。
2.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3.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成本价格和同期任一大型电商平台(京东、苏宁、国美)自营的在售同款商品价格,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供应商报价可提供商品价格证明,有以下两种方式(非必填):
①①报价供应商应提供同期 1家以上大型电商平台(京东、苏宁、国美)自营的在售同款商品的参考链接、参考价格。
②可提供厂商官网同期同款商品链接或过去一年的历史合同、发票作为参考。
以上两种方式均要求报价(供货价)应不高于链接或合同中的参考价。
4.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 (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hlj.gov.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 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5.如成交供应商超过72小时未确认订单,视为该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人可选择废标或选择其他报价供应商成交。
6.如项目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计划,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上传《小微企业声明函》,电子卖场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自动对该供应商的报价给予规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比价结果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距离报价结束时间:
00小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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