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体育馆环境提升装修工程发包公告

滨海县体育馆环境提升装修工程发包公告

一、公开发包条件

滨海县体育馆环境提升装修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发包人为滨海县体育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该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进行公开发包。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建设地点:滨海县体育中心。

2.建设规模:滨海县体育馆环境提升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合同估算价:约为人民币49.05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

5.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序号

标段名称

发包范围

工期

滨海县体育馆环境提升装修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20 日历天

三、承包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本次发包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次发包承建单位不得再另行转包、违法分包。

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发包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发包,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如允许联合体承包时,承包人组建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7.项目部人员均为承包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 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注: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公开发包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7.承包人信誉要求:承包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7.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7.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7.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7.4承包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发包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8.承包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8.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8.2为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发包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8.3与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8.4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发包公正性的;

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7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承揽的工程中,因拖欠工人工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被滨海县有关部门限制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四、邀约文件的领取(含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等,如有)

1.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包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文件获取地点:滨海县明达北路大学生创业园电谷A栋二楼226室

3.文件领取方式:在递交以下材料后并审核登记后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内。

(1)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所投标段信息、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1邀约文件价格:免费。

五、响应文件制作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有关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

(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附后);

(4)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8)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0)投标报价清单。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并盖印鉴)、法定代表人(并盖印鉴)、日期。

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章印密封。

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附后)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2.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须电脑打印。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有效。

(五)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滨海县体育馆环境提升装修工程”项目内容外,还包括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配套工作及服务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外调经费、车辆、会务、论证、评审、验收、差旅、保险、利润、税金、通讯、办公设备、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六)招标人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 年 8 月28 日 15 时 00分00秒(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滨海县教育局1317室。

3.开标地点:滨海县教育局1317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方式。具体详见邀约文件。

八、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9800 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付款方式: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满一年经审计单位审计后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

十、发包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十一、承包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发包人:滨海县体育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港城路11号 地 址:滨海县大学生创业园电谷

A栋226室

邮 编: ****** 邮 编: ******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159*****626 电 话: 178*****745

2024 年 8 月 22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工程 体育馆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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