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办理销号公示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办理销号公示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
(受理编号X3HI202*****0035)办理销号公示表
时间:2024年8月21日
群众举报问题 | 屯昌县龙舟河南甘河段旁边建有千秋山猪场、湾头仔猪场、里程猪场等,这些猪场偷排污水,污染周边土地和龙舟河水质。在造成污染的同时,屯昌县盲目扩大养殖产业,在距离龙舟河不足600米,距离大石村约1.5公里的山坡上,未开展环评就建设5万头大型养猪场。 |
整改目标 | 养猪场定期清理猪场粪污处理池,做好粪污处理工作,坚决杜绝将养殖污水外排或排入河流中。属地政府加强监管巡查。 |
整改措施 | 要求养猪场立行立改,定期清理养猪场粪污处理池,并做好粪污处理工作,坚决杜绝将养殖污水外排或排入河流中。属地镇政府加强监督巡查,若发现偷排现象,立即收集相关证据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
整改完成情况 | 1.经对三个养猪场周边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养猪场周边排查,未发现污水偷排现象,周边土地也没有粪污堆积等情况。 2.投诉件所诉“屯昌县盲目扩大养殖产业”不属实。屯昌县黑猪生态养殖示范基地项目位于屯城镇里承农场,用地面积约415亩,建设用地面积约130亩,项目选址距离龙州河600米,距离大石村1.7公里,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第六条 第(一)项“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的要求;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需要初步设计达到一定的深度才能开展编制,现阶段尚未开展初步设计,相应的环评工作也未开展。投诉件所诉“未开展环评就建设5万头大型养猪场”不属实。 该件已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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