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人防警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郑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人防警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人防警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4-192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人防警报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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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车载移动中央站1 套、数字电声警报器25套、模拟电声警报器数字化升级改造10 套、手摇警报器1000套、灯杆式数字电声警报器6套,以上采购内容需兼容人防警报统控系统。(详见采购需求)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日历天数); 5.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5.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两年; 5.7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一个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30天内(日历天数)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一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3.4其他要求: 3.4.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08月23日 至 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 | |||||||||||||||
3.方式: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凭CA数字证书并按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招标文件。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注册成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数字证书后,才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9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9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2.1 中小企业政策 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本项目执行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等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评标,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郑州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招标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专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 5.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 | |||||||||||||||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 233 号 | |||||||||||||||
联系人:刘海熳 | |||||||||||||||
联系方式:03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郑州中路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与民生路福晟国际2号楼11F西 | |||||||||||||||
联系人:秦峰、翟永允 | |||||||||||||||
联系方式:186*****18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秦峰、翟永允 | |||||||||||||||
联系方式:186*****180 |
标签: 人防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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