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地方税务局陵东税务所院内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皇姑区地方税务局陵东税务所院内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地方税务局陵东税务所院内道路工程 | ||||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谈判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沈阳市皇姑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沈阳市皇姑区地方税务局陵东税务所院内道路工程"(项目编号:HG(J)2016-0038)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沈阳市皇姑区地方税务局陵东税务所院内道路工程。本项目采购内容不分包,具体要求详见竞谈文件。 2.工期:签订合同后20天。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能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人请于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2日前(每天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集中采购机构项目负责人处报名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另行通知并以电子版形式发放至投标人邮箱,未按规定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A4幅面)。 注:投标人在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只作为投标报名使用。投标人报名后,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料不予退还。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如因故不能携带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须经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的要求 1.投标保证金:4700.00元。 2.履约保证金:无。 3.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受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8日13时30分。 2.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8日13时--2016年9月8日13时30分。 3.开标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地址: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A座15楼) 六、评审办法、报价方式、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和样品的要求 1.本项目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2.报价方式:本项目以总价方式进行报价。 3.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4.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 七、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地方税务局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 联系人:刘鑫 联系电话:135*****606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A座15楼 邮政编码:110032 联系人:曹虹、顾俊 联系电话:024-******** 户名: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21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亚明支行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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