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崇明县档案局特藏室档案保护箱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崇明县档案局特藏室档案保护箱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崇明县档案局特藏室档案保护箱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2 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维修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3.3 投标人必须是产品的制造商或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3.4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供应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应商只能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应商成交无效;3.5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及无行贿犯罪证明书;3.6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需提供样品;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 本项目只面向中小型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崇明县档案局特藏室档案保护箱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X2016-07-42 )
3、预算编号:20-16-z9273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崇明县档案局特藏室档案保护箱1项(详见文件)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任意地区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7、采购预算金额:288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288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8-3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9-07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4、制造商证明或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扫描件;5、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及无行贿犯罪证明书原件扫描件;6、中小企业申明函(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载”→“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选择下载后填列盖章);7、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9-21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9-21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评标室
2、开标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评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网上投标回执;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上传材料除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外还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只有现场报名通过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1、现场踏勘:自行踏勘现场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费用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接受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2)现场报名地点:崇明县城桥镇南门路128号1010室。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单位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档案馆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崇明城桥镇人民路68号8号楼305 | 地址: | 上海市延安西路1228弄2号嘉利大厦2楼BCD室 |
邮编: | 202150 | 邮编: | 200050 |
联系人: | 吕老师 | 联系人: | 王峰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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