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安全预评价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安全预评价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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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 11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安全预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CLXC(2024)-75-FW)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 11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安全预评价技术服务项目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0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蓝山屯河
化学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 11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安全预评价技术服务(具
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 11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安全预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 11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安全预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2023 年度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注:a.以上①②提供任意一项即可;b.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
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时间段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c.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
他组织的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即可;d.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
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
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8)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
8.1 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①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化工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项目
负责人须提供至少 1 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③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近半年(2024 年 02 月-2024 年 07 月)社保。
8.2 拟委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①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化工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技术
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安全评价师证书。
9)供应商须具有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同时具备
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或安全预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不少于 3 项(提供合同)。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
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29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需提供资料①营业执照;②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
书(业务范围: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③身份证明书(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
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需提供本单位近半年(2024 年 02 月-2024
年 07 月)社保;④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化工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至
少 1 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提
供本单位近半年(2024 年 02 月-2024 年 07 月)社保。⑤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化工专业高级及以
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安全评价师证书。⑥供应商须具有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同时具备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或
安全预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不少于 3 项(提供合同)。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磋商文件。领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
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所要求提供的
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03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后递
交至昌吉市乌伊东路珺河雅苑小区内三层办公楼 1 楼开标室(乌伊东路和昌峰路交叉口南
200 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03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昌吉市乌伊东路珺河雅苑小区内三层办公楼 1 楼开标室(乌伊东路和昌峰路
交叉口南 200 米)
七、其他
1、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投资额:50 万元
2)服务期限:2025 年 2 月 28 日前取得批复
3)质量标准:合格
4)招标范围:包括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补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变更、答疑及
磋商文件补充等内容)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
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以供应商基本账户以外的个人、供应商
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2)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 在规
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缴纳手续。磋商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的,以
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的时间为准, 采取支票、银行汇票、保函方式递交的,以实际递交
至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交纳磋商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3)银行转账保证金递交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65050162604900000418;行号: 105885000050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 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 并注明联系
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 34 区 128 幢 1 号
联 系 人:姜慧
电 话:153099493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K 座 1915 室
联 系 人: 任丹
电 话: 2237888、17799414311
电子邮件: 137165791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煤制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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