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第六实验小学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惠安县第六实验小学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安县第六实验小学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审(2022)1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惠安县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自筹及社会捐建,招标人为惠安县教育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协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惠安县螺城镇东关社区、霞园社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安造价*****.859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方案批复规划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40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1#教学楼,2#行政办公、教学综合楼,3#教学楼,4#实验楼,并配套建设200m标准环形塑胶跑道、风雨球场、大门、围墙、景观绿化及配套附属设施,机动车停车位14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71个等。规划设置36个教学班,1620个学位。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行政办公、教学综合楼)6492.66m2(不含地下室);最大单跨22.8m;檐高最高23.9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行政办公、教学综合楼)6492.66m2(不含地下室);最大单跨22.8m;檐高最高23.9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工程为最大单体建筑(2#行政办公、教学综合楼)面积6492.66m2(不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59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5)及其它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2017)、《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2023)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文件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福建省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办理信息登记。(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2日17时00分至2024年08月27日23时59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09月12日17时00分00秒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①现金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2〕24号、泉建筑〔2022〕65号以及泉建筑〔2020〕68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9月1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惠安县教育局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瑞安街,邮编:******

电子邮箱:*********@qq.com

电 话:0595-********,传真:/

联 系 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协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139号5楼 ,邮编:******

电子邮箱:*********@qq.com

电 话:192*****033,传真:/

联 系 人:小廖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惠安县住建局建筑业股

联系电话:05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

联系电话:059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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