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1破20号湖南湘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4湘01破20号湖南湘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湖南湘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4年3月2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破申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湘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波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5月9日作出(2024)湘01破20-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湘波房地产公司管理人。
为推进湘波房地产公司破产程序,盘活房地产资产,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湘波房地产公司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所披露的湘波房地产公司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湘波房地产公司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二)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三)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四)湘波房地产公司能否由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本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湘波房地产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五)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不再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报名确定的投资方案、支付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投资人。
(六)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二、湘波房地产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情况
湘波房地产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86号新猎鹰公寓楼(新门牌号608号),该项目包含商业用房和公寓用房,商业用房面积为*****.63平方米,其中部分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公寓用房面积为*****.76平方米。目前该资产仍处于烂尾状态,以上信息以实地勘验为准。
(二)负债情况
已知湘波房地产公司的债权申报10.09亿元,具体以债权人大会审核并经法院的裁定确认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机构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3、意向投资人的资金来源合法,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保证金和投资款。
(二)招募主要流程
1、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意向投资人的《参与投资意向书》。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企业实力及参与本案优势条件的介绍、资金证明等。
(4)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书面承诺书,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拟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等。
(5)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保密承诺书。
(6)意向投资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应特别包括指定的电子邮箱。
上述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的,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意向投资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或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上述资料中的第(3)(4)项资料可不提供。
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发送给管理人指定的接收邮箱。
2、资格审查
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审查确定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报名人资格审查结果。
3、缴付保证金
(1)本公告中的保证金包括尽调保证金、投资方案提交债权人会执行保证金。
(2)尽调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执行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
(3)意向投资人需要尽调的,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时缴付尽调保证金。
(4)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投资人后,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执行保证金的一部分。
(5)管理人通知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投资人后3个工作日内缴付执行保证金。
(6)在本公告规定的尽调期届满后,意向投资人决定不参与投资的,管理人应在接到意向投资人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尽调保证金;投资方案未被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虽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被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应在债权人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或法院的决定送达管理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执行保证金。
(7)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投资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后,投资人撤回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执行保证金。
4、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期限为尽调保证金缴付之日起二十天;不管尽调期是否届满,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10月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
5、投资人的选定
(1)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选定投资人;管理人选定的意向投资人不以参加本招募公告的招募流程为必要条件,但选定的意向投资人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2)管理人选定投资人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①投资方案能否最大限度实现资产的价值;②投资方案能否合理平衡债权人、债务人、职工、税费债权等各方的利益;③投资人的实力及投资方案的可执行性。
(3)管理人选定投资人后将通知所有意向投资人,并与选定的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4)管理人根据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制作投资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5)投资方案未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未经法院批准的,被选定的投资人丧失投资方案资格。
(6)投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及法院批准后,投资人依法享有、履行投资方案的权利、义务。投资人没有合法理由不履行投资方案项下的义务的,管理人除有权没收投资方案执行保证金外,对已投入的投资款不予退还。
(7)通过本次招募确定湘波房地产公司的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依法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破产重整中,管理人将不再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经本次招募程序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将直接被确定为湘波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资料中填写用于联系的电子邮箱,有关本招募事项的通知通过双方的联系邮箱进行;管理人认为特定文件需要纸质版的,意向投资人应按管理人的要求提供。
2、有关本公告中所需提供文件的模本,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向管理人索取。
3、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果
联系电话:139*****815
联系邮箱:********@qq.com">********@qq.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8号律政服务大楼714室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湖南湘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南湘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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