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采购河池市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鱼苗的公告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采购河池市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鱼苗的公告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需采购河池市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鱼苗,现诚邀符合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采购进行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河池市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00元。
(三)项目内容简介:购买鱼苗用于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1.购买鱼苗数量:赤眼鳟≥12.00万尾、倒刺鲃≥10.00万尾、光倒刺鲃≥8.00万尾、草鱼≥10.00万尾,合计≥40万尾。
2.购买鱼苗规格:赤眼鳟、倒刺鲃、光倒刺鲃规格平均体长3厘米以上,草鱼规格平均全长10厘米以上(其中,标志鱼数量不少于放流鱼苗数量的1%,规格为12厘米以上)。
(四)报价方式: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采购金额固定不变,即采购总报价为固定价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00),报名单位采购的鱼苗数量不得少于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各分项鱼苗要求数量及总数量40万尾(详见附件1),否则报价无效。
二、参加报名资质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鱼苗生产设施、设备状况(主要包括水、电、气、暖设施及暂养池状况)能满足生产需要,信誉良好,技术水准高的供应商或苗种生产单位。
2. 供应商应有用于繁育增殖放流的亲本,亲本数量能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
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供应商原则上应来自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8月28日。
(二)报名地点:河池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70号,邮编:******)。
(三)联系人:韦联富(电话:0778-*******、187*****746)。
(四)报名时需提交材料:如有意参与本次采购,请于2024年8月28日前将投报数量函(附件2)及有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公司法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请在复印件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落款加盖公司公章)一并密封送达或邮寄河池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密封件外请注明“河池市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鱼苗采购报名资料”,密封条上加盖公司公章。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报名情况由本单位讨论确定,对未获得该项目的报名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成交公告只在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发布。
附件1: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其他要求:
1.供应商生产设施、设备状况(主要包括水、电、气、暖设施及暂养池状况)能满足生产需要。
2.验收交货方式:鱼苗经验收合格后拉到指定的位置放流。如需暂养,所需的场地和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暂养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赤眼鳟、倒刺鲃、光倒刺鲃等鱼苗规格平均体长3厘米以上,草鱼鱼苗规格平均全长10厘米以上,苗种规格达标率≥95%,伤残率+体表异常≤3%,运输成活率≥90%。
4.做好标志鱼工作,成交供应商要在增殖放流效果评估任务承担单位指导下,认真做好标志牌,并做好挂牌工作。
5.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具体交货地点,供货商免费送达,随货物出具检验、检疫合格相关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6.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交货任务,具体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如不能按期交货,应向采购单位赔偿不能交货货款的30%。
7.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其采购产品可能被要求多批次分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多个地点,从而造成提供产品的成本增加,而采购人不再另外增加支付任何因此产生的费用,报名单位在采购报价时应将此费用包含其中。
8.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有关标准进行供货,如果和采购承诺的参数不符,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售后技术服务要求:(1)提供不少于一个月质量保证:要求鱼苗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如果发现鱼苗质量或规格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负责包换。本需求一览表中未明确的技术指标,均按行业相关规定执行。(2)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其销售的鱼苗的主要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饲养技术要求和有关咨询服务,并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定期派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饲养管理、疫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3)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提出的养殖疑问后立即响应。
10.付款方式:货品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总价的100%。采购方付款前,供应商应出具有效发票,如未及时提供足额正规发票,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同时,供应商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附件2:
投报数量函
注:投报单位采购的鱼苗数量不得少于各分项鱼苗要求数量及总数量40万尾。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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