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辅助设施采购公告第期
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辅助设施采购公告第期
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因日常检验工作需要,拟采购相关实验室辅助设施,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采购货物名称及资金预算如下(金额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品牌 |
1 | 活性炭分子过滤器 | GF4AS | 6 | 2,680.00 | 16,080.00 | 开普泰 834 - 1634 Smart |
2 | 活性炭分子过滤器 | GF4BS | 8 | 3,690.00 | 29,520.00 | 开普泰 834 - 1634 Smart |
3 | 前置过滤器 | 834 smart | 14 | 262.00 | 3,668.00 | 开普泰 834 - 1634 Smart |
合计:49,268.00 |
二、 报价:
供应商应对上述货物进行报价,货物验收涉及计量(检定、校准)费用的由我所按实承担。
三、费用结算:
货到验收无误后支付(对公帐户转帐支付)。
四、报价方式和时间:
供应商于2024年8月28日17﹕30之前将报价寄、送至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2号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室。(注:所提供的文件及表格每一页都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公告编号,如:2023XXXX,所有文件一旦接收后不予退还)。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程序:
1、采购询价小组根据采购公告要求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确定入围供应商,询价采购入围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3家。
2、对3家及以上的已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品进行符合性审核:从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品品牌、型号、质量、货期、售后服务及其他资料等由采购询价小组判定是否符合使用科室的检验及工作要求。
3、采购询价小组经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评标时间:2024年8月2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评标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2号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七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4年8月23日
标签: 实验室辅助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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