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2024年8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2024-******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8-23

成文日期: 2024-08-23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2024年8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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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逸康护理院建设项目

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718号

宁波市镇海逸康护理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逸康护理院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宁波市镇海区四季永逸颐养院有限公司”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718号的现有已建场所的2楼和3楼(宁波市镇海区四季永逸颐养院有限公司已建成床位50张),实施年长者医养结合护理院项目,租赁面积4809.02m2。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水站处理池加盖、投加除臭剂。

(2)废水:

医疗废水经院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噪声:

①公用设施:污水处理设备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基础隔振措施,如加装减振弹簧、挖设隔振沟等。备用发电机安装设置在专用隔声设备房内。

②空调室外机机组:空调室外机的安装部位和规格进行统一安排、采取有效的基础隔振措施,并做到合理布局。

③车辆进出:院区内设置提醒禁鸣喇叭标志和限速标志。

④内部人员噪声:主要噪声为就诊人员产生的生活噪声,做好对就诊人员的疏导,对就诊人员生活噪、声进行控制。

(4)固废:

医疗废物、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

年产200套磁材高速液压机配件、36吨网带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128号

宁波友捷金属网带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100万元,租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128号的生产厂房(租赁面积约1250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投产后可形成年产200套磁材高速液压机配件、36吨网带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淬火油挥发废气收集汇总经一套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粉尘、渗碳废气、碳氮共渗废气产生量少,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管理,经建筑物阻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

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③企业在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的产生。

(4)固废:

金属边角料、焊渣、除尘灰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废甲醇空桶、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油、含油抹布、清洗废液、淬火槽槽渣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

年产*****吨高强度(8.8级以上)紧固件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田沈路100号

宁波力标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力标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高强度(8.8级以上)紧固件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吨高强度(8.8级以上)紧固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3年8月在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308-******-07-02-******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冷镦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以上排气筒排放;

②网带炉热处理淬火及回火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以上排气筒排放;

③超音频淬火废气经烟雾清洁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以上排气筒排放;

④甲醇废气经炉体尾气出口处小火炬燃烧器燃烧处理后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⑤防锈废气经加强车间设备操作管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废气处理风机、冷镦机、校直压光机、剥皮机、冲床、带锯床、圆锯床、自动倒角机、油压机、滚丝机、搓丝机、甩干机、托辊型热处理线、中高频热处理线、辊底式热处理线、箱式回火炉、球化炉、烘箱、空压机、超音频淬火废气处理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夜间5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金属废料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油、含油滤芯、清洗废液经收集后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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