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市重点产品专项抽检服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苏州市重点产品专项抽检服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苏州市重点产品专项抽检服务 JSZC-******-SZST-C2024-006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04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ZST-C2024-0066
项目名称:2024年苏州市重点产品专项抽检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万元(采购包1:45.******万元;采购包2:27.******万元;采购包3:12.******万元;采购包4:5.******万元;采购包5: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45.******万元;采购包2:27.******万元;采购包3:12.******万元;采购包4:5.******万元;采购包5:8.******万元
采购需求:
围绕苏州市地产特色、品牌农产品,开展苏州大米残留指标抽检200批次,营养品质指标抽检100批次,产地环境指标抽检70批次,并根据检测数据编制品质报告,申请产业相关地标;开展苏州芡实营养品质指标抽检25批次,并根据检测数据,编制品质报告,申请产业相关地标;开展水生蔬菜产品抽检50批次,产地环境抽检30批次,完成芡实抽样;开展水果产品抽检160批次;开展小宗产品抽检30批次。
合同履行期限:“苏州大米”专项抽检(标段一):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苏州芡实”专项抽检(标段二):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苏州市地产水果专项抽检(标段三):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苏州市地产小宗产品专项抽检(标段四):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苏州市地产水生蔬菜专项抽检(标段五):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考核合格证明(CATL)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2
1.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考核合格证明(CATL)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3
1.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考核合格证明(CATL)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4
1.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考核合格证明(CATL)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5
1.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考核合格证明(CATL)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中
方式:苏采云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0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09-0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有关本项目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
4.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5.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书方
电话:0512-********
标签: 重点产品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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