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度假区财政分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昆度财采〔202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昆明市信用办《关于印发<昆明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昆信用办〔2024〕2号)和昆明市营商环境考核要求,为依法履职、规范工作行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接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该项工作购买服务计划编制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项目。

二、 购买主体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A1002(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服务)。

五、 资金预算

(一)项目金额:******元(贰拾伍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经济发展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项经费

六、 购买内容

(一)安排具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丰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配合开展度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营商环境“信用建设”指标相关日常工作。

(二)指导和协助全区各部门切实提升“双公示”及其他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质量,不断扩大数据归集领域。

(三)积极协助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推进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联合奖惩等工作。

(四)拓展信用创新应用。在文旅、养老、家政、医疗等领域探索惠民便企信用应用场景,总结提炼出彰显度假区工作特色和亮点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把政务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诚信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

(六)按照2024年度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及考评细则要求,帮助管委会完成考评工作,排名有所提升;完成省营商环境考评涉及信用建设方面的工作。

(七)开展诚信文化宣传。积极推动诚信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街道社区,动员各部门积极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八)完成国家、省、市、度假区要求的其他信用工作。

七、 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三)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上述任何不良记录,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1、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截图。2、提供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截图要求完整清晰。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咨询服务工作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且涉及金额未达60万元,不属于政府采购事项,由经济发展局按照局内控、财务制度进行采购。

九、 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

服务方需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开展度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 公示时间

自本计划批准并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3日到8月29日)

十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

通讯地址: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3楼308室。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旅游度假区 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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