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公安局年度职工餐厅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卢氏县公安局年度职工餐厅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项目名称:卢氏县公安局2024--2025年度职工餐厅运营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NHR2024-022
3、采购人:卢氏县公安局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采购预算:¥******.00元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8、服务内容:卢氏县公安局2024--2025年度职工餐厅运营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9、服务周期:1年
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12、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内容包含的全部内容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服务能力承诺;(自行承诺)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5、供应商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人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3日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卢氏县农贸市场20号楼3楼;
3.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于报名现场缴纳
5、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出示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所有证书原件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是清晰、完整的,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磋商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卢氏县农贸市场20号楼3楼
五、磋商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时间: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卢氏县农贸市场20号楼3楼
六、磋商保证金
1、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承诺函。(承诺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卢氏县公安局
联系人:刘涛
电话:137*****486
地址:卢氏县靖华西路
招标代理:河南鸿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琛
电话:198*****311
地址:卢氏县农贸市场20号楼3楼
标签: 职工餐厅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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