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九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九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九)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第六师五家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师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九)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反应较慢,企业“一厂一策”方案可操作性和相关部门配套措施可操性不强。如“最大程度减少原材料、燃料运输等重型车辆的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等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时限:
2022年9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大与周边城市大气预测预报会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科学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方案和有关部门配套应急响应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取得实效。
四、整改措施:
1.建立重点企业动态管理清单,优化重点企业“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和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2.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巡查力度,组建每日巡查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巡查,将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
五、完成情况:
1.以排污许可证、环境统计平台为基础,全面摸排“乌-昌-石”大气联防联控重点控制区范围内六师五家渠市涉气企业,2022年纳入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企业数为79家,其中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企业43家,生产企业36家。2023年纳入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企业数为137家,其中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企业74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上传生态环境部平台。
2.修订第六师五家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启动标准与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师市生态环境局特别邀请专家进行专题培训,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进行解读,重点对“一厂一策”减排措施制定进行详细讲解,并组织第三方技术单位指导企业科学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优化减排方案,可支撑2023-2024年冬季应急响应。
3.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2年纳入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79家企业中属于39家重点行业参与绩效评级的5家,其中A级企业2家;D级企业3家。
4.建立重污染天气日会商、日研判的工作模式,根据“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结果,开展师市每日大气预警预报分析,科学精准指导指挥部启动、升级、降级或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公告。成立攻坚工作专班,多部门联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9月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4-*******
邮箱:lshbdub@126.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4-*******。
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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