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智慧药房系统及门诊专家信息显示系统智能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门诊智慧药房系统及门诊专家信息显示系统智能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门诊智慧药房系统及门诊专家信息显示系统智能化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元/年,服务期限3年,总预算*****

二、采购需求

1、供应商应提供门诊智慧药房系统及门诊专家信息显示系统智能化服务,该项目需实现门诊药房自动化发药作业,提高对应作业环节的准确率和工作效率,进而提高门诊患者发药效率;另外提供医院门诊专家信息的智能显示系统,为医院的患者获取专家信息提供智能化服务,提高患者就诊便利性,从而提高患者就诊的整体满意度。

2、供应商应投入提供必要的设备及技术支持,并向院方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及定期培训,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并及时组织维修。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设备设施的维护及软件升级,安排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能正常运作。

3、设备、信息化系统设施故障的处理方案:若出现设备设施损坏、故障情况,乙方在接到故障申告后视故障情况及时派出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指导现场人员维护,对于设备设施的一般故障,乙方在8小时内进行修复;若设备设施出现重大故障,则乙方应该在初步检测后将情况告知甲方,并提出修复方案和采取应急措施,未能及时修复的应提供备用机,以保障甲方运营正常。

4、服务时间:3年。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单位或企业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单位或企业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单位或企业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单位或企业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内容、格式自拟);

(6)提供单位或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内容、格式自拟)。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内容、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内容、格式自拟)。

四、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需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报名供应商需在2024年8月29日前将第四点要求材料的扫描成一份PDF文件(按第五点提到文件的先后顺序安排报名资料,所有页面的朝向均设置为阅读方向)发送至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试剂办邮箱zssyydyysjb@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门诊智慧药房系统及门诊专家信息显示系统的智能化服务项+YJK******+公司名(以收到邮件的时候为准,不接受超过上述时限的报名)

联系方式:陈老师 电话:0753-*******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药剂科

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能化服务 显示系统 智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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