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招标公告

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招标公告






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万宁市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4〕7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一)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二)施工类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三)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四)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申报人对应资历年限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

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须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岗位条件

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市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海南省居住证》,且居住地位于万宁境内;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评聘结合”要求申报。

(三)任职资历条件

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以注册类执业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职资历时间以执业资格注册时间起算。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工作日)。申报材料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

备注:受理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申报地点:万宁市人民中路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和市政管理组(401室),咨询电话:0898-********

(二)申报渠道

1.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2.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视情受理。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4.同专业(含相关专业)不同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方能按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5.申报材料可从万宁市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如实填报。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相应的学历。同时,申报人应提交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有效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盖章)。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申报截止日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审核一律不通过。

4.申报人所持有的执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的工作不一致或不相近时,该证书应视为无效。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交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复印件一律不退还。具体材料内容如下: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填报内容应与《个人综述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一致,《评审表》中签名和日期必须手写,并在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胶封装订,一式2份;相片(一寸近期彩照)3张,其中,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1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个人综述材料》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2024年度XXXX专业X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所学专业、现有职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附件3)。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任现职工作以来,个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双岗人员提供双岗证明)、学历、资历、学术理论成果、专业能力成果、业绩成果以及继续教育等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成果。

内容要求简洁、精炼、突出个人评议亮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取得业绩成果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杜绝100字的简述或万言长篇。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职业道德应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失信证明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有序开展单位申报人的材料审核、会议讨论、张榜公示、签字推荐等工作,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业。

5.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

6.学历及学位证书。提交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有效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交现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电脑端查询截图)。

8.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书。

9.获奖证书(提供查询路径)。

10.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根据人社部、住建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度应满足90学时要求,专业科目每年度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每年度不少于16学时(不能用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全部替代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注册类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学时不能代替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继续教育学时。

以注册类执业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继续教育学时按注册类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执行,打印规定年度有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扫描件。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不能代替注册类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规定,申报人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或以注册类执业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必须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继续教育,并统一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11.年度考核登记表。按评审条件学历、资历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相对应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且需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

12.业绩证明材料。按专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有申报人的名字及签名,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评审资料、项目合同、报建(成果)文件、获奖证书等,应包含第三方证明材料(如有图审审核章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等)。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将实名制登记考勤情况作为业绩认定依据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官方实名制系统相关截图。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竣工时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已有工程项目及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为其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材料的装订:一份业绩+佐证材料;多份业绩叠加装订成册。

13.学术理论研究材料。一是须为任现职后发表并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论文和著作;二是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三是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的文本字体须清晰、完整(封面、刊号、目录及正文)。同时,提交论文还应注意以下要求:

(1)仅有出版部门的录用通知而无正文的视作无效证明材料;

(2)在准字号刊物(CN、ISSN、SCI等)发表的也纳入著作或论文范围;

(3)住建部主管的期刊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杂志社出版的《建筑》《城乡建设》;由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的期刊包括:《暖通空调》《建筑结构》《施工技术》《给水排水》;

(4)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省级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且在有效期内的学术交流论文;

(5)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基层建设》《建筑实践》等冒名或在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14.专业能力证明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提供任现职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研究,参与发明专利的佐证材料。

15.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社保明细(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社保购买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或社保购买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联合出具的社保购买说明等一并扫描。

16.概况表。填写《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附件5),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概况表》(A3纸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三)材料装订

1.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依序编号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件材料所在单位公章),标注页码。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申报2024年度万宁市建筑领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无需装订。

2.全部申报材料应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目录清单(附件4)。

五、申报材料公示

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结束后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申报人填写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认真填写考核评语及鉴定结论,并由单位法人签字,凡未按要求填写并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评审及答辩

评委会通过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核,满足基本条件分值要求的,方可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保证材料质量。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申报人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二)积极发动参与,严格推荐把关。各有关单位应广泛开展宣传,组织职工学习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引导符合条件的职工积极申报评审,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应处置,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对相关人员及单位记录“不良行为”。同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封面(样式)

4.申报初/中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样式)

5.申报2024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

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pdf
附件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3.封面(样式).docx
附件4.申报初中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样式) (1).doc
附件5.申报2024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xls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房和城乡建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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