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宣传车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宣传车招标公告

采购单位(全称)

克拉玛依市公安消防支队独山子区大队

项目名称及编号、拟采购品目

2015-47

消防宣传车

项目内容

采购消防宣传车

采购预算

50万元

拟采购供应商全称、地址

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

公示时间

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30日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磊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琳琳 ****-*******

财政部门联系人及监督电话

马梓尧****-*******

专家论证意见

项目名称

采购消防宣传车

预算金额

人民币50万元

申请方式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意见

专家姓名

陈炯

工作单位

鑫捷安旅客运输公司

职称/职务

书记

联系电话

189*****119

论证意见:该品牌消防宣传车性能稳定,功能齐全,相比较其他厂家产品性价比高,设备、器材操作简单、便于维护,建议采购。

专家意见

专家姓名

畅伟

工作单位

独山子石化消防支队

职称/职务

科长

联系电话

158*****119

论证意见:克拉玛依市公安消防支队近两年所采购消防宣传车均为该品牌,该产品车载软件升级、维护便捷,市场配件齐全,维修费用成本低,建议采购。

专家意见

专家姓名

刘炯

工作单位

西部管道运输分公司

职称/职务

科长

联系电话

189*****621

论证意见:该品牌消防宣传车相比较其它品牌车型结构合理,操作简便,从近两年使用情况来看,该车性能稳定,运行正常,售后服务较好,建议采购。

注: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宣传车 消防大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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