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8/23 点击:33 次 | |||||||||||||||||||||||||||||||||||||||||||||||||||||||||||||||||||||||||||||||||||||||||||||||||||||||||||||||||||||||||||||||||||||||||||||||||||||||||||||||||||||||||||||||||||||||||||||||||||||||
根据《保定市徐水区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为不耽误农时,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参与项目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服务环节 本项目服务环节为玉米收获、秸秆还田、旋耕,补贴资金总额为264万元(贰佰陆拾肆万元)。 (二)服务区域 在徐水区玉米主产区:安肃镇、崔庄镇、大因镇、东史端镇、留村镇、漕河镇、正村镇、大王店镇、遂城镇、瀑河乡、户木乡、高林村镇等12个乡镇实施,实施面积共4.475万亩(依据有利于集中连片实施原则确定)。 (三)实施内容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10月31日。服务对象为项目区内种植玉米的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服务对象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可视为小农户),补助方式为“先服务后补助”,即本服务环节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服务合同和实际作业量,待本项目整体完成后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二、项目实施主体 在本辖区从事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确定。参加服务的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经验,且已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且具备项目所要求的服务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资质;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注册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 (2)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法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因工作失误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4)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服从区农业农村局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三、遴选办法 由符合条件的意向服务组织自愿报名,区农业农村局组 织评审小组对报名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并在徐水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名单。 四、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一)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2023年6月至12月)财务报表、近半年(2023年6月至12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证明; (二)报名函 (三)服务投入的作业机具、作业人员清单和作业能力报告(年检、参加培训证明); (四)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五、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6日起到2024年 8月30日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六、接收报名单位 保定市徐水区农业农村局农经股 地址:保定市徐水区永兴中路90号 联系人:李猛 联系电话:139*****253 固定电话:0312-******* 报名资料见附件。 附件1 报 名 函 徐水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保定市徐水区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保定市徐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公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详细勘察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文件后,我单位自愿报名参加保定市徐水区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玉米收获、秸秆还田、旋耕作业环节。 一旦我单位入选项目实施主体,我方承诺: 1、严格按照《保定市徐水区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服务时间节点、质量标准、实施流程和区农业农村局指定的服务区域内开展相关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2、在实施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3、在与项目区内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和实施服务时,保证所服务环节的收费价格不高于项目区外同环节的市场价,让服务对象节约作业成本,切实享受到国家补贴和规模作业带来的政策优惠,增加获得感,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4、服务环节完成后及时组织质检和核实面积。作业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时,保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确保服务质量达标;并据实申报实际作业面积,绝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 5、如果在服务中由于自身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我单位保证自己承担全部后果。 报名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拟投入本项目机械清单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清单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实填写)
附件3 2024年徐水区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样 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徐水区施主体编制 年 月 日 2024年徐水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服务的情况。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拟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关键环节和内容、标准、面积等,以及涉及到的乡镇、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工作的落实、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五、有关材料 包括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等。 |
标签: 农业社会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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