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整治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市容环境整治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容环境整治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技术部分
★1、工程概况
范围:和平区市容整治拆除违章建筑应急队伍,拆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牌匾标识、景观亮化、标志标牌、配电箱和资质箱、各类围档设施等
拆除地点: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区域内南京街以东
★2、质量标准:达到招标人拆除要求
★3、安全及赔偿
投标人在编制拆除方案和措施时,应模拟施工现场情况所拆除物品的结构性质,
保证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投标人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如拆除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拆除单位自行承担责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周围路人及过往车辆的安全。保障市政公用设施、树木等不被损坏。如遇有爆破工程需提供爆破人员相关证件,报相关部门批准。在拆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应与招标人协商解决。
★4、拆除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招标人所规定的范围进行拆除,拆除人员随叫随到。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拆除位置靠近路边的地方要做好防护工作保证人安全并要随时进行卫生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中出现的任何人身事故和施工造成其它第三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由拆除单位负责。
商务部分
★1 履约期限:二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 履约地点: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工程价款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及财政最终审定金额*投标折扣进行结算,每次拆除工程完成后,经采购人或专业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支付相应价款。
★4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技术部分
★1、工程概况
范围:和平区市容整治拆除违章建筑应急队伍,拆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牌匾标识、景观亮化、标志标牌、配电箱和资质箱、各类围档设施等
拆除地点: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区域内南京街以西
★2、质量标准:达到招标人拆除要求
★3、安全及赔偿
投标人在编制拆除方案和措施时,应模拟施工现场情况所拆除物品的结构性质,
保证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投标人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如拆除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拆除单位自行承担责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周围路人及过往车辆的安全。保障市政公用设施、树木等不被损坏。如遇有爆破工程需提供爆破人员相关证件,报相关部门批准。在拆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应与招标人协商解决。
★4、拆除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招标人所规定的范围进行拆除,拆除人员随叫随到。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拆除位置靠近路边的地方要做好防护工作保证人安全并要随时进行卫生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中出现的任何人身事故和施工造成其它第三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由拆除单位负责。
商务部分
★1 履约期限:二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 履约地点: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工程价款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及财政最终审定金额*投标折扣进行结算,每次拆除工程完成后,经采购人或专业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支付相应价款。
★4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5时00分至2024年08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平分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齐俭、石增良、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