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滩镇消防救援站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马家滩镇消防救援站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家滩镇消防救援站项目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23〕24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资金和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银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执勤楼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地上二层;室外附属主要包括成品铁质训练塔、训练场地、围墙、大门、道路、室外给排水、水暖电气、绿化等配套设施;信息化设备主要包括接出警系统、室内外监控系统等;

2.2 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马家滩小学对面,马鸭路北侧;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施工招标范围:新建执勤楼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地上二层;室外附属主要包括成品铁质训练塔、训练场地、围墙、大门、道路、室外给排水、水暖电气、绿化等配套设施;信息化设备主要包括接出警系统、室内外监控系统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3 日00 时00分至2024年08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为2024年09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银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灵州大道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段十四层B10号

邮 编:******邮 编:******

联系人:王一凡 联 系人:马俊

电 话:0951-******* 电 话:183*****36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家滩镇消防救援站项目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23〕24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资金和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银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执勤楼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地上二层;室外附属主要包括成品铁质训练塔、训练场地、围墙、大门、道路、室外给排水、水暖电气、绿化等配套设施;信息化设备主要包括接出警系统、室内外监控系统等;

2.2 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马家滩小学对面,马鸭路北侧;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施工招标范围:新建执勤楼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地上二层;室外附属主要包括成品铁质训练塔、训练场地、围墙、大门、道路、室外给排水、水暖电气、绿化等配套设施;信息化设备主要包括接出警系统、室内外监控系统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3 日00 时00分至2024年08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为2024年09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银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灵州大道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段十四层B10号

邮 编:******邮 编:******

联系人:王一凡 联 系人:马俊

电 话:0951-******* 电 话:183*****366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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