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振东初级中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沈阳市振东初级中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沈阳市振东初级中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振东初级中学现拥有教职员工约131人、学生约1323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餐饮企业为教职员工提供午餐服务、为学生提供午餐和晚餐服务。
服务期内要求中标单位在学校监督和管理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行委托经营,以构建良好的供餐服务为宗旨,通过提供科学、营养、健康的餐品搭配,满足广大师生的用餐需要。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防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否则由中标单位的过错而引发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服务期内要求中标单位承担水、电费、食堂设备的维护及更新费用。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食堂用餐人数:教职员工约131人,学生约1232人;
2.中标单位须做好食堂就餐的供应工作,负责食堂食材及工作人员;
3.用餐时间:午餐:11:30-12:30;
晚餐:17:30-18:30
4.具体午餐食谱要求:一主食、二荤、二素。
5.人员配备及要求:厨师2人、面点师1人、水案员3人 、勤杂5人。
(1)厨师2人
要求男性,年龄50岁以下,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懂得食品的营养搭配, 3年以上大灶和小灶工作经验。
(2)面点师 1人
要求年龄50岁以下,男女不限,5年以上面点经验,掌握多种面点技术,如蒸食,烙饼,烤制中西糕点等多种风味面食,对精细搭配、营养有一定研究。
(3)水案员3人
要求年龄50岁以下,女,经过专业培训,3年以上水案工作经验,技术好,速度快。
(4)勤杂5人
要求年龄50岁以下,女,吃苦耐劳,3年以上勤杂工作经验。
以上人员要求可靠、本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习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本人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行为不偏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三、食材要求
1.禽肉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的,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2.蛋类:符合卫生部规定 GB*****-2015《鲜蛋卫生标准》、农业部的 NY5039《无公害鸡蛋-鲜禽蛋》的卫生标准,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其中无机甲、铅、汞等指标按照食品行业中的系列标准GB/T5009。
3.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供应商应为国家知名品牌(参照或相当于双汇、雨润、金锣等),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
4.水产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GB/GB2703-2015),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鱼类重量需求:鲤鱼每条2-3斤,草鱼每条3-4斤,鲶鱼每条4斤左右,鲫鱼每条1斤左右,刀鱼每条净重量200-400g,鲅鱼每条净重量为300g左右,黄花鱼每盒为14-16条,北极虾每公斤50-60只,大虾为每公斤50-60只。
5.蔬菜类:不能低于“无公害蔬菜”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
6.调味品类:符合GB/7718-2011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7.水果饮料类:果形周正,发育正常,大小均匀,不得有畸形果,皮色正常,网纹清晰,果皮光滑,茸毛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成熟时应有的颜色,果实成熟、质脆、汁多、甜度高、口感好、无生果、过熟果,无明显严重伤害。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大豆油供应商为国家知名品牌,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T1535-2017《大豆油》国家标准,色泽(罗维朋比色槽33.4mm):≤黄20红2.0;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透明度:透明、澄清;水分及挥发物/(%)≤0.05;不溶性杂物/(%)≤0.05;酸值(KOH)/(mg/g)≤0.2;过氧化值/(mmol/kg)≤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烟点/℃≥215。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牛奶供应商应为国家知名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蒙牛、伊利、辉山、完达山、光明),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7日内。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10.大米必须符合GB2761-2017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并提供检测报告。
11.面粉必须符合GB/T8607-1988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提供检测报告。
12.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做适时调整,由中标单位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1.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工商保险福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将复印件提交学校备案,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中标单位聘用的从业人员除身体健康外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适的年龄,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礼貌服务。如出现类似打骂学生行为,中标单位应立即予以解聘。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管理:
(1)中标单位负责添置厨房设备,所有权归中标单位,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单位有权将所有权归中标单位的设备迁离。
(2)中标单位负责学生食堂建筑主体及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内所有经营设备的维修、维护。同时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供餐需要,对食堂进行重新装修改造,双方需共同协商,食堂改造,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单位不准拆除、改动原有设施。
(3)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5)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相关部门的扶贫采购政策,按要求完成采购额度。
3.安全管理:
(1)中标单位应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标单位保证师生用餐食品安全,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6)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标单位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使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7)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并进行综合评价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教师餐:15元/人/天,由学校按大东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餐:13元/人/餐。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餐费由学生家长通过线上充值的方式缴纳餐费。
4.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固定报价,教师餐按照15元/人/天填报,不可变动;学生餐按照13元/人/餐填报,不可变动。
5.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标签: 购买师生餐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