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河镇中心小学餐厅劳务外包内容及服务标界河镇中心小学餐厅劳务外包内容及服务标准

界河镇中心小学餐厅劳务外包内容及服务标界河镇中心小学餐厅劳务外包内容及服务标准

本项目所报劳务费用,按餐厅年度收入比例进行报价,最高比例限价劳务费用为年度收入的15%,比例超过15%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为确保参与遴选单位了解情况统一踏勘现场:遴选前参与人可到驻地勘探现场,否则因未踏勘现场带来的风险自负。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为滕州市界河镇中心小学提供学校就餐师生的餐饮服务,餐厅可供700名师生同时就餐,仅供应午餐。操作间宽敞明亮、区域划分明确,烹炒区、面食加工区、餐具洗刷区相对独立,管网水正常,电力充足,硬件设施完备。成交供应商根据我方需求合理配置各类服务人员,包括大厨、服务员等劳务服务人员,甲方根据服务需要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分配;乙方统一安排中餐食谱。
二、劳务服务主要人员条件和要求
1.厨师应具有3年(含3年)以上担任厨师的工作经验,能保证厨房的正常运转,熟知餐饮管理常识、食品卫生管理、餐饮成本核算与控制。成交供应商负责组建专业管理队伍和服务员工,负责餐厅学生用餐及教职工用餐的制作加工服务。在服务中应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一定保证用餐时间及就餐品质,做到用餐安全、用餐按时。
2.服务期限:一年。(采购人可以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若劳务服务单位年度综合评价各项测评结果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甲方可以考虑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一次),在服务期间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损失)。
3.厨师具有厨师证及制作大锅菜经验,人员配备必须保证采购人正常运转的需要。
4.服从校方的临时和应急事件的生活保障餐饮服务。
三、服务要求:
1.按照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厨师罗列出近日采购清单,学校采购人员登录滕州市大宗食材采购平台进行食材采购配送,采购、验收做到索票、索证齐全,符合食品检验要求。严格规范管理采购、贮存、加工、留样、消毒等各个环节,全力守护校园食品安全,确保广大师生吃得放心、营养健康。
2.工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健康查体合格率达到 100%。
3.菜单设计按照合理膳食、科学配餐、荤素搭配的原则,做好每餐调配。
4.制作学生、教职工基本伙食为主的质优价廉的菜品,要根据学生、教职工口味,随季节变化更换菜谱,做到安全卫生、新鲜可口、品种多样、营养搭配,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餐厅建设实施方案》(鲁教后勤字〔2021〕2号)要求规定,按照《食品卫生五四制》管理,不出售不洁、过期、变质、变味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按照食品药监对餐厅经营食品安全的要求经营,无条件接受检查,做到食用具和食品安全合格率 100%。若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及餐厅后厨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整个餐厅的食品安全、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确保《滕州市食品安全先进单位》的集体荣誉。
7.成交供应商在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前提下,提供餐厅劳务服务,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审定的饭菜品种进行提供劳务服务。
8.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的一切财务资金往来必须是成交供应商的对公账户与采购人的对公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
9.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餐厅标准化管理标准》所规定的人员配备、采购管理、服务质量、伙食质量、花样品种要求等;
10.重视测评反馈。餐厅设置意见反馈箱,接受就餐者及领导的监督,对于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整改。采购人不定期组织对餐厅进行综合测评、检查,年度综合评价各项测评结果满意度低于80%的,或对就餐者反映的合理问题或学校测评发现的问题拒不执行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其服务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劳务服务单位承担。
11.烹饪制作流程要符合相关规定,彰显工艺技术,确保饭菜质量,重视色、香、味,高、中、低档菜品兼顾,能照顾到不同消费水平的饮食需求,饭菜价格要掌控在就餐者可接受的范围内。
12.餐饮卫生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厨余垃圾及时清理外运,不得对校园环境造成影响。
13.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不得转包、分包等,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改造承包服务场所。如发现违背合同条款项,采购人将立即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四、服务标准
1.每日午餐供应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做好全体师生就餐保障工作;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准备完毕;劳务服务人员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杜绝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饭菜的主辅料搭配科学合理,符合营养搭配的基本要求;配置粥、汤、水果等;当采购人调整(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服务商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校方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2.应急保障工作:完成校方临时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临时召开的突发性会议及各项应急性重要公务活动的就餐保障工作;完成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外勤人员的就餐保障工作。
五、质量要求
1.如果发现饭菜变质或从业人员有问题,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1)饭菜口味:菜香、量足、保温、餐足,采购人实时督查,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满足所有条件,先警告,如整改不力处以500-1000 元罚金。
(2)发现苍蝇、虫子或头发等异物每次罚款 20-50 元,如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3)3 人以上拉肚子,对食品进行检测,如果是食品问题,罚金 2000-3000 元,5 人以上拉肚子,对食品进行检测,如果是食品问题,罚金5000元以上,直至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4)每餐必须有留样,且留存48小时以上,未留样罚 100 元,留样无记录罚 20 元,48小时未处理罚 20 元。
(5)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或过期罚 50 元/人次,从业人员须每月进行培训,未培训罚 20元/人次。无记录罚100 元。
(6)从业人员未按标准穿戴每人次罚 100 元;未按规范流程操作消洗用具,罚安全员 500元,成交供应商 1000元。
(7)从业人员浪费食材一经发现按照食材价格的10倍进行处罚。
(8)从业人员损坏食具或丢失食具等,照价赔偿。
(9)餐饮劳务服务必须按时,耽误半小时以上罚 500元,一个小时以上 1000元(不可抗拒除外)。
(10)各级检查每扣除一分,罚 50 元,排名后五名罚 500 元,后三名 1000 元。
以上罚金每月结算一次,从劳务费中直接扣除。
2.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3.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4.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六、人员配备要求
1.餐饮劳务服务人员配置不得低于最低人员配置要求,服务员工年龄不得超过60岁。
2.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具备餐饮管理经验,所有上岗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挂证上岗,定期复查,严禁患病上岗。
3.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所有服务人员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4.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及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
5.成交供应商的现场服务人员优先使用学校餐厅现有工作人员,现有工作人员主动离职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自行配置。人员信息一经确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人员信息不一致情况,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具体要求:
(1)岗位人员需经培训,符合采购单位要求方可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保持仪容整洁,进入厨房工作时必须统一着装,工人的工作服及其它工作装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2)如有餐厅服务人员变动需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将人员变动信息及时更正。
(3)岗位人员工作量、工作内容应按周提前制定计划、明确责任报采购人备案。
(4)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饭(具体以学校通知时间为准)。
(5)成交供应商指定1名主管,在学校餐厅管理人员领导下配合工作,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要保证经营区域(操作间、售饭间及餐厅)卫生、整洁,保证餐具及用具按正常程序和有关标准洗刷干净并消毒。餐厅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整齐,整洁,必须提供餐厅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如有工作人员变动,必须提前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变动名单及其健康证明。
(6)每日安排专人对员工进行晨检,并做好记录,采购人随时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并按规定定期查体,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餐厅所用自来水要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水质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虚心接受校方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视情节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服务合同。
七、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甲方要求对餐厅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对本项目的任何供应商所供应的相关食品原料等进行监督把关发现不合格不达标的食品可拒收并上报校方相关领导,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4.负责餐饮加工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盛餐用具。餐厅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八、食品原材料的供应
1.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各种原材料均由校方供应。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食材存放期限提前向采购人提出供货明细。
2.成交供应商对接受的食品及各种原材料按日办理登记,记录品名、种类和数量等信息。成交供应商厨师和采购人委派的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办理验收和入库手续,保证食品和各种原材料的质量。
3.对所接收的食品及原材料等进行监督把关,必须具有合格的商标、出产地(厂家)、合格 证等,并将相关凭证整理归档留存。发现问题可拒收并上报校方相关领导,严禁接收“三无 ”及质量不合格产品。
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 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采购人处理。
九、完善的食品加工流程和管理制度
1.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厨师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2.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4.用于原料、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 度;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 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
7.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8.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发放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十、完善的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食品储存设备设施由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确保储存食品场所、设备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 公分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4.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5.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不得再次出售。
6.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十一、完善的餐饮用具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饮具由采购人提供,消毒、保洁所需易耗品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成交供应商需提前向校方提供所需用品明细表,在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餐饮具,尤其是使用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进行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餐饮具贮存柜上应有明显标志。
6.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十二、完善的餐厅管理制度
1.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用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保洁工作每天拖洗地面,做到服务管理范围内整洁,无油渍、灰尘、垃圾。
2.洗碗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餐具按照该规定要求消毒,做到一用一消。
3.每日按时开关餐厅通道门,下班前检查各班组水、电、燃气及餐厅四周的门窗关闭情况。
4.确保餐厅消防设备完好,值班管理规范到位,每月组织防火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上报使用单位负责人,确保餐厅安全。
5.做好食品卫生日常检查记录及各类台帐。
6.服从校方管理,严格按校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7.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8.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按不同岗位要求统一着装,着装整洁,规范。
十三、其他说明:
1.餐厅所用固定资产均由采购人配置,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因经营需要自行配置的设备设施,合同期满后归采购人所有。
2.餐厅设施、设备如在质保期内,维修费用由设备供应商承担,质保期外的因成交供应商使用不当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自理)。
3.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到岗到位。
4.供应商须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本项目服务需求,并且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保证经营区域(操作间、售饭间及餐厅)卫生、整洁,保证餐具及用具按正常程序和有关标准洗刷干净并 消毒。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餐厅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整齐,统一着装,保持仪容整洁,如有工作人员变动,必须及时提供人员变动名单及其健康证明。
5.成交供应商要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加强餐厅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全面管理。所有员工必须规范操作程序,一定做到文明服务、礼貌服务、热情服务,不准谩骂侮辱就餐者。
6.员工熟悉掌握餐厨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采购人汇报,严禁擅自拆修设备及线路。
7.岗位人员工作量、工作内容应按周提前制定计划、明确责任报采购人备案。成交供应商要注重餐厅文化建设,规章制度上墙、操作程序上墙、违规现象上墙、好人好事上墙、检查反馈上墙,总之,成交供应商要增强各种信息的透明度,以便供就餐者和领导监督,促进工作质量再提高。
8.所有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采购人有监管餐厅各层次人员的权利,必要时可以对班组长,甚至每一个员工的不规范行为做出及时适当处理。
9.现有工人优先考虑留用,且不低于现待遇。
10.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负责随时接受上级迎检,含迎检前准备和资料整理等;
11.如出现盗窃现象,视情节给予最低 1000元罚款,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采购人在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不能认真及时改正,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成交供应商必须是自行提供劳务服务,不得将餐厅劳务服务和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14.成交供应商拟用的服务人员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5.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菜品质量、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16.成交供应商不得在餐厅售卖面包、饮料、火腿肠等在超市售卖的货物,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
17.因上级的政策原因及采购人规划等原因造成餐厅不再允许托管劳务服务的,合同自动解除。
滕州市界河镇中心小学
2024年8月

标签: 劳务外包 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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