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化工灭火专业队装备类第1、2、3标包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化工灭火专业队装备类第1、2、3标包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化工灭火专业队装备类)(第1、2、3标包) | ||
品目 | 货物/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消防车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15:5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30日 每日上午: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 ||
预算金额 | ¥105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龙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3*****014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6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韩助理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街韦司德商务中心四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马龙 173*****014 |
项目概况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化工灭火专业队装备类)(第1、2、3标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M2024-zfcg-004
项目名称: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化工灭火专业队装备类)(第1、2、3标包)
预算金额:105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第1标包 | 运兵车 | 1 | 辆 | 用于输送消防救援人员。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第2标包 | 泡沫输转消防车 | 3 | 辆 | 主要装备供液泵和液体灭火剂罐,用于输送除水以外的各类液体灭火剂的消防车。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第3标包 | 供气消防车 | 1 | 辆 | 主要装备高压空气压缩机、高压储气瓶组、防爆充气箱等装置,给空气呼吸器瓶充气或给气动工具提供气源的消防车。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数量合计 | 5 | 预算合计 | ********.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第1标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第2标包、第3标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注: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因资金使用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身供货能力,严格执行供货周期,逾期供货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标包,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包,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投标人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投标人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投标人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对应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8)本项目第1、2、3标包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准入证明,交车时必须是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对应车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合格产品(须提供承诺函)。注:①以上资格要求序号(1)投标文件附清晰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序号(2)-(6)投标文件附证明文件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序号(8)投标文件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以上资格要求序号(1)-(8)条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③以上资格要求序号(7)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的为无效投标: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为无效投标。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详细资格要求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至 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CA锁(二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69号
联系方式:韩助理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街韦司德商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马龙 173*****0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龙
电 话: 173*****01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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