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工作指南研究招标公告
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工作指南研究招标公告
询价公告
受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辽宁自胜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就“辽宁省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工作指南研究编制”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工作指南研究编制
2. 采购项目编号:LNZC********630
3. 采购项目内容:
品目号 | 名称 | 要求 |
1 | 辽宁省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工作指南研究 | 具体要求见询价文件技术要求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报价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2.投标单位应至少具有以下一项或几项研究经验,具体包括环境规划、生态、土壤领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研究报告、成果任何一项均可);具有环境、生态、土壤、化学等专业背景高级职称人员6人或以上。
3.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五年以上,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环境保护类、生态、农业环境或土壤科学研究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研究报告、成果任何一项均可)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购买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2016年09月01日15:00前到辽宁自胜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购买询价通知书,购买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9月02日15:0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9月02日15:0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前30分钟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辽宁自胜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单位: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高倍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自胜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5号阳光财险大厦6楼
邮政编码:110000
采购文件咨询: 刘 岩
招标文件咨询电话:***-********-***
财务咨询电话:***-********
邮 箱:lnzs_ly@126.com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沈阳市皇姑区支行
账 号:3012 5632 9675
辽宁自胜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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