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资管对海南铭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兴业资管对海南铭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资管”)拟对海南铭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3债权资产(以下合称“债权资产”)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上述债权资产的总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87,973,451.34 元,其中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57,768,792.30 元,欠息合计人民币29,569,866.09元、债权金额合计欧元1,551,043.78元,其中债权本金合计欧元857,687.21元,欠息合计欧元693,356.57元(具体欠息金额以主债权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内容为准)。上述债权资产明细如下:

8-21-1

(一)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位于海口市海秀西路158号(铭盛?檀香洲)檀祥阁(5#楼)第一、二层的商业用房,竣工于2008年,共计4705.68㎡,对应875.77㎡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商服),剩余土地使用年限40年;第一层建筑面积2210.82平,层高约4.5米;第二层建筑面积2494.86平,层高约4米。

(二)相关照片

8-21-2

注:上述具体项目债权资产信息以实际情况与权属登记证明等为准。本公告仅列示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债权本金、欠息金额,其中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相关各方应支付给兴业资管的具体欠息金额、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方法计算。

二、交易方式

本次处置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招投标及公开竞价等。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对象要求

交易条件:投资者信誉好,具备资金实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对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得是以下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关联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者其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债权原债务人、保证人、还款义务人或其利益相关方;前述受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限制的主体投资、控制、委托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债权资产信息征询。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兴业资管联系。

联系人:阮经理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27楼

电子邮箱:ruanyufang@ciamc.com.cn。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9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箱:【zstj@ciamc.com.cn】。

五、特别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兴业资管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若有异议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2、声明:上述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

,海南

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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