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9线2024年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第二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国道109线2024年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第二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国道109线2024年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109线2024年专项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藏交发〔2024〕248号)、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关于下达2024年度公路养护事业经费预算的通知》(藏路发〔2024〕26号)及《关于实施 2024 年国道 109 线青藏公路专项工程的通知》(藏路发〔2024〕9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自治区青藏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询比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道109线2024年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第二次)
项目编号:HDCXZ-*******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预算金额:5.4050万元
最高限价:5.4050万元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服务期限:接到建设方通知后,14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新公司按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以来连续近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核发的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6月1 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一天)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鉴定书或竣(交)工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此二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以交工或竣工时间或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3)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三年(2021年6月1 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一天)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养护工程试验检测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以交工或竣工时间或报告出具时间为准),须提供近半年连续3个月社保五险证明(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生育)(社保机构出具)。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以报名时间早者优先。
(5)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近三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6)供应商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参与询比。
(7)供应商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不得为C级和D级,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年度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不得为C级和D级,未被评价的供应商,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8)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不得被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列入禁止投标名单或禁入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4年8 月24 日至2024年8 月26 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00分,持以下资料(含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潜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至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商铺128号获取询比文件。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书面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关联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潜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等附件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jjt.xizang.gov.cn)采购信息栏中自行下载。
3.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采购人不召开标前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踏勘。
4.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10时3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4.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青藏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地 址:青海省格尔木市盐桥北路40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979-*******(工作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弘典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商铺128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6*****060(工作时间)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6*****060(工作时间)
本采购项目国道109线2024年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109线2024年专项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藏交发〔2024〕248号)、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关于下达2024年度公路养护事业经费预算的通知》(藏路发〔2024〕26号)及《关于实施 2024 年国道 109 线青藏公路专项工程的通知》(藏路发〔2024〕9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自治区青藏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询比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道109线2024年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第二次)
项目编号:HDCXZ-*******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预算金额:5.4050万元
最高限价:5.4050万元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服务期限:接到建设方通知后,14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新公司按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以来连续近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核发的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6月1 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一天)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鉴定书或竣(交)工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此二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以交工或竣工时间或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3)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三年(2021年6月1 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一天)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养护工程试验检测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以交工或竣工时间或报告出具时间为准),须提供近半年连续3个月社保五险证明(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生育)(社保机构出具)。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以报名时间早者优先。
(5)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近三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6)供应商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参与询比。
(7)供应商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不得为C级和D级,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年度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不得为C级和D级,未被评价的供应商,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8)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不得被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列入禁止投标名单或禁入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4年8 月24 日至2024年8 月26 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00分,持以下资料(含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潜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至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商铺128号获取询比文件。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书面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关联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潜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等附件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jjt.xizang.gov.cn)采购信息栏中自行下载。
3.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采购人不召开标前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踏勘。
4.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10时3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4.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青藏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地 址:青海省格尔木市盐桥北路40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979-*******(工作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弘典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商铺128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6*****060(工作时间)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6*****060(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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