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都江堰市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公告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都江堰市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公告

为做好都江堰市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2024年都江堰市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参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都江堰市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二)主管部门: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坚持突出重点与多元利用,结合都江堰市现有秸秆资源分布、产业布局、实际利用等情况,主要计划从加大推进秸秆肥料化、秸秆饲料化、秸秆基料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及技术推广及培训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拟在聚源、天马、石羊、蒲阳等镇(街道)农作物主要集中连片和规模种植区,以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建设秸秆粉碎翻埋、覆盖、腐熟还田示范基地,推进秸秆机械粉碎翻埋还田、分散堆肥快腐还田等技术。

2.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拟在蒲阳、天马、聚源等具备秸秆饲料化利用基础的镇(街道),鼓励和支持参与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性高的经营主体,配备秸秆加工、转运机械,实施秸秆的饲料化利用。

3.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拟在天马镇开展秸秆基料化利用,引导农业企业就地取材,利用秸秆作为食用菌(如姬菇、平菇、双孢菇、草菇、香菇、羊肚菌等)种植基料。

4.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一是支持规模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天马、聚源、石羊等农作物主要种植区新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储点,年秸秆收储综合利用达8000吨。二是开展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补贴,结合我市秸杆综合利用三个主要方向(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拟对购置秸秆捡拾打捆机、粉碎机、小型运输机械等机械设备等秸秆利用相关机械设备,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购置补贴,提升利用效能。

5.技术推广及培训。拟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宣传视频、设立标识标牌、聘请专家团队开展专题培训或现场指导等多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的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工作,着力解决共性关键技术瓶颈,为统计调查和监测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项目建设地点:蒲阳、天马、聚源、石羊。

(五)建设期限: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

(六)支持标准及范围:本项目资金总量363万元,采取“补助利用数量、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的形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市场化服务主体进行补助。支持年度新建或改扩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设施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对于以往年度享受过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级不同专项资金。

1.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专用设备购置、收储点库棚和加工利用厂房建设补贴额度不超过30%(国家级脱贫县不超过4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补贴等其他财政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补贴,不能叠加补贴。单个项目主体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

2.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对设备购置、厂房和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的补贴不超过80%。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享受项目补贴的设施设备、厂房租赁或委托给第三方使用经营的,须签订合同,且年保底分红应不低于项目补贴的2.5%。

3.秸秆利用还田补贴40元/亩,秸秆综合利用量补贴150元/吨。

4.技术推广等相关费用重点县项目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的8%,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已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

(二)申报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省市县相关项目指导文件要求,并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三)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项目备案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详见附件)。

四、项目征集时间

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6日

五、项目评审

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在公示结束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先生,电话:028-********

附件:1. 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2. 都江堰市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 目实施方案


附件1

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一、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二、项目申报表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策支持(资金、用地、用水、用电、税收、金融等)文件

五、申报主体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复印件

六、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七、申报承诺书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意见、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

十、其他与试点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属复印件的需由提供部门加盖鲜章,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附件2

都江堰市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包括农作物秸秆资源量、现有利用方式、扶持政策等。

二、思想目标及规划布局

包括总体思路、农作物秸秆主要利用方向、成效及亮点规划布局、主要建设内容等。

三、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项目资金概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标准、项目资金概算、资金表等。

四、组织管理

包括实施主体、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验收及资金支付流程等。

五、实施时间及进度

六、保障措施

七、效益分析

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


标签: 秸秆综合利用 财政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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