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材料竞价采购公告
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材料竞价采购公告
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材料竞价采购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材料竞价采购的供应商。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材料竞价采购的中标单位。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具有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等相关营业范围(需全部包含)。
二、招标需求、招标控制价
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材料竞价采购 | |||||
项目类别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控制单价(元 ) | 备注 |
详见采购清单 | 详见采购清单 | 详见采购清单 | 详见采购清单 | 详见采购清单 | 本招标控制价含增值税、含运、含卸、含安装及现场安全设施的管养费等一切费用。 |
备注: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本项目进行单价同比例下浮,总价不下浮,直至供货到合同价400万,合同终止。 |
注;
1、以上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增值税发票)、含运输费、含上下卸车费、含安装费及现场安全设施的管养费等一切费用。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满足采购人的供货要求。
2、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3、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招标控制总价400万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三、工期
3.1、供货期:暂定12个月。
3.2、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四、质量要求
1、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材料款;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若清单描述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可参考图纸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及施工,供货前需与招标人进行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标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等文件要求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下令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72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超过3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并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五、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对账单,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送货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2、保证金账户:
(1)户 名: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行号:313*****0016
(2)户 名: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南城支行
行号:313*****9502
6.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 年8月28日下午17时前。
6.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开标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6.4、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单位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单位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未注明工程名称,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
七、报价材料
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委托人现场投标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招标公告并按要求做好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8月29日9时30分整 。
3、开标地点(投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各潜在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投标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并进行相关书面文字记录,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九、其他
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2、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其中投标资格要求列举的资质范围必须全部包含在内。
3、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文:《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4、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招标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单价(中标总价暂定400万),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5、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需施工图纸参考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李娉婷:156*****852)或自行下载(下载地址: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xfz.gov.cn/nc/)。
6、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单模板及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7、因市场环境、政府政策或要求等不可抗力导致中标人无法进场施工,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8、中标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中标单位自行安排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因中标单位操作不当或未按安全规范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9、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涉及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10、货到现场的材料设备中标单位应自行负责保管,材料设备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堆放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11、现场安全设施需要中标公司派专门团队进行管养(安全设施损毁需及时更换、配合项目部针对现场安全设施摆放维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由中标单位造成的应自行负责清运。
12、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单位中标,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1至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13、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14、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1至三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15、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李娉婷: 156*****852),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供货,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16、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2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17、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所有。
18、招标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19、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工程都是指“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材料竞价采购”。
招标人: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159*****975
代理机构:江西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馨久久一楼
联系人:李娉婷 联系电话:156*****852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报价单
附件2: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材料采购清单
附件1
报 价 单
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材料竞价采购 | |||||
项目类别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控制单价(元 ) | 单价同比例下浮率(%) |
详见采购清单 | 详见采购清单 | 详见采购清单 | 详见采购清单 | 详见采购清单 | |
备注: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本项目进行单价同比例下浮,总价不下浮,直至供货到合同价400万,合同终止。 |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1、以上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增值税发票)、含运输费、含上下卸车费、含安装费及现场安全设施的管养费等一切费用。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满足采购人的供货要求
2、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所有。
投标单位(公章、法人私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标签: -安全设施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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