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建成区污水管网整治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二标段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江陵县建成区污水管网整治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二标段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 |||||||||||||||||||||||||||||||||||||||||
江陵县建成区污水管网整治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审批【2024】1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江陵县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人为江陵县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众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江陵县城区 建设规模:以中兴路道路中心线为界,南侧为二标段,包括中兴路(道路中心线以南)、建设路、西湖路、西湖南路、南环路、荆河路、永济路、花园路、沿河路、市场路、前进街、太平街、银花路、通运路、楚东一路、楚东二路、楚东三路、东环路等18条道路全段和沿江路、楚才路、仙鹤路、荆江路、发展大道和楚江大道6条道路中兴路以南的道路及内荆河两侧中兴路以南段面(含环西湖岛)。主要内容为对以上路段的排水管网现状进行排查(包括混节点调查、排放口调查、临时封堵导流、QV检测、cctv检测、机器人检测等)、管网清淤(含淤泥无害化处置)、管网改造与修复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依据江陵县建成区污水管网整治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发包人要求完成:(1)本项目管网清淤(含淤泥无害化处置)、管网排查、管网修复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工程结算、配合审计及相关报审报批等工作;(2)以限额设计为原则,将标段工程费用控制在可研的标段工程费用估算以内。 标段划分:2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清淤及处置(含淤泥无害化处置)、检测,1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开工日期以现场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合同估算价:4521.74万元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止向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市政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中标公告截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业绩为合同金额,设计业绩为总投资金额。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4)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工程(含专业承包)的项目经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市政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中标公告截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业绩为合同金额,设计业绩为总投资金额)。②施工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③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④施工团队要求:市政工程施工员1名、市政工程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各自具备相应岗位证书。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均需为本单位职工,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人员缴纳社保证明。 (5)财务要求: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三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或2021 年、2022 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②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③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中标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人。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 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人员身份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因在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不良记录或暂停执业,并在警示或整改期间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jzggzy.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24日至2024年08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 6.2 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一)“4.招标文件获取”修改为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 8月29日 24: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二)“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为: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9月19日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3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0716-*******。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话:010-********、159*****850。6.4 本项目拟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开展评标定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和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jiangli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行政监督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江陵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电话 0716-*******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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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3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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