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期
阜阳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期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等处置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阜阳市城市管理局现对第二批建筑垃圾违规处置案例进行曝光。望有关从业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警示教育,确保规范作业。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4年7月30日,阜阳市渣管中心执法人员巡查至清河路时,发现岳某某驾驶小型货车违规运输建筑垃圾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阜阳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阜阳市城管局对岳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件已办结。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4年4月12日,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安徽弘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滨河印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施工项目工地内西北角有大量建筑土方未覆盖,该案件由住建局移送至颍上县城管局,经颍上县城管局查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颍上县城管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件已办结。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4年6月27日,太和县城管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长征路与镜湖路交叉口东南角发现刘某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太和县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太和县城管局对刘某某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件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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