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镇东关村、刘家庄村、周家庄乡经济合作社第一生产队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晋州市2024年度第5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块拟征收东关村位于村东南(东至东关村地,西至晋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南至东关村地,北至东关村地)的土地;2号地块拟征收东关村位于村东南(东至晋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西至东关村地,南至河北富荣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关村地,北至晋州市鑫信和商贸有限公司、东关村地)的土地;3号地块拟征收晋州镇刘家庄村位于村东北(东至周家庄乡经济合作社第一生产队地,西至刘家庄村地,南至晋州市佳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晋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石家庄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周家庄乡经济合作社第一生产队位于村西南(东至周家庄乡经济合作社第一生产队地,西至刘家庄村地,南至晋州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家庄乡经济合作社第一生产队地,北至石家庄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家庄乡经济合作社第一生产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东关村土地0.1983公顷,其中耕地0.1403公顷,建设用地0.0417公顷;2号地东关村土地0.6261公顷,全部为耕地0.6261公顷;3号地1.5027公顷,其中刘家庄村土地0.0924公顷,全部为耕地;第一生产队土地1.4103公顷,其中耕地1.355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1号地、2号地和3号地为157.5万元/公顷(10.5万元/亩),计366.
*****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函〔2020〕1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7%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关村委会、刘家庄村委会和第一生产队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晋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3日。本公告可在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jzs.gov.cn。
特此公告。
地 址:晋州镇人民政府 周家庄乡经济合作社
晋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