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区第四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航空港区第四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航空港区第四污水处理厂、洧川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21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政府专项债券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航空港水务有限公司,现委托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航空港区第四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委托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航空港区第四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委托运营。

2.2 项目编号:

2.3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第四污水处理厂拟规划建设规模20万吨/日,服务范围为金陵大道以南、豫州大道以东、规划南路以北、规划东路以西的围合区域,总服务面积约为126平方公里。其中本次实施内容为近期第一阶段(以下简称航空港区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总处理规模5万吨/日(部分构筑物土建按10万吨/日设计,设备按5万吨/日安装);占地面积为6.6115ha,位于实验区东南部,规划南路与青州大道交叉口东北角。主要服务先进制造业片区范围内的比亚迪、国际陆港、化工产业园等重点项目,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二级处理工艺采用多模式A2O,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接触氧化池+消毒工艺,出水水质达到《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

2.4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范围为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委托运营范围为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管理、运营和维修维护(不含重置)、出厂污水尾水排放管线维护、污泥运输等,以及项目所需供电、供水、厂内道路等配套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日常维护、排污核查、进出水质检测、日常巡查、合同管理等工作,包括负责洧川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运营和维护。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2.6 项目总工期:

(1)建设工期:450日历天,自招标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工期;

(2)委托运营期:自各项目投入运营之日起15年,自招标人下达正式运行通知之日起计算,洧川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的终止时间以航空港区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终止时间为准。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运营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 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委托运营”招标模式。中标后,中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人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航空港区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及洧川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主体,负责航空港区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及洧川镇污水处理厂的委托运营、管理、维护及移交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陆佰(600)万元,其中招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占股34%,中标人占股6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注册登记证等有效证件。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且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本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打印件,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或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有至少一项5万吨/日及以上正在运行的污水处理项目运营业绩;(时间以运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及运营服务用户证明(必须有用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6 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3.6.2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7 其他要求:

3.7.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2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小于等于3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7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因交易系统保密性,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名单无法查看,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交易系统登记名单,经核实没有按规定在系统登记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9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航空港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7号楼

联系人:赵女士 马女士

电 话:136*****96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371-******** 180*****712

邮 箱:xjgczb@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B座8楼8023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03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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