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和田分区设立研究及总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喀什经济开发区和田分区设立研究及总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喀什经济开发区和田分区设立研究及总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4-01号
项目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和田分区设立研究及总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和田分区设立研究及总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一)和田分区设立研究:咨询重点是和田分区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在国家文件的基础上,从新疆自治区和和田地区的角度进一步充分论证和田分区设立的必要性;二是系统全面客观梳理和田分区与喀什经济开发区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在50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分区还是新设立分区;三是在和田地区选择有基础、有条件的开发区或产业发展平台,确定和田分区四至范围;四是站在喀什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的角度,明确和田分区与喀什经济开发区产业分工与协作关系等。
(二)和田分区总体发展规划
重点内容包括: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对外开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策支持,体制机制创新,保障措施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9月30日之前提交成果文件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议(后续需配合协助采购人完成成果文件的修改直至审议通过),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 本项目资格要求:
(1)提供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23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供);
(3)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完税证明或缴税资料(新成立时间少于6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4)法定代表人投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投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需提供公司近六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4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 进行咨询。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 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和田地区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87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宸宇恒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人民街18号玉都国际广场金座10楼01室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琳磊
电 话:0903-*******
附件信息:
575.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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