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新城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境外债券全球协调人的遴选公告
扬州新城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境外债券全球协调人的遴选公告
一、本次发债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形象,扬州新城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4年公开发行境外债券,现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次境外债券的全球协调人。
二、项目概况
1、招标人:扬州新城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扬州新城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全球协调人遴选项目
3、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期
4、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美金境外债券(等值)
5、最高投标限价:承销费率0.35%/年(含券商承销费、发行人国际律师费、发行人中国律师费、承销商国际律师费、承销商中国律师费、审计师费用(境外债发行相关)、信托人费用、文书代理费用、印刷商费用、债券上市费用等以上列示与本次遴选项目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境外债券发行的承销商资格,具有素质优良,专门负责债务融资承销业务的部门和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的专业化服务队伍;
3、具有良好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声誉,团队具有较佳的境外债券承销业绩;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同时独立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默认以联合体中牵头方的业绩作为本次评分标准。
四、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
2、承诺函;
3、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境外债券承销商资格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投标人基本情况
(1)投标人或其母公司自身国际评级情况,即拥有标普、穆迪及惠誉国际评级等级;(需提供评级官网查询截图或评级报告截图并加盖公章);
(2)2019-2023年,投标人及其母公司被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处罚情况(投标人需提供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查询首页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如无处罚,则需提供无处罚承诺书(格式自拟))。
具体查询路径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新闻稿及公布-新闻稿-执法消息;同时搜索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人母公司繁体名称和简体名称。
7、投标人承销业绩
(1)2021-2023年度,投标人及其母公司按照彭博“亚洲(除日本外)债券发行(Asiaex-JapanBonds)”承销商按承销金额排名,提供截图,查询标准如下:
彭博终端查询路径:终端输入LEAG(“承销商排行榜”)→选择官方排行榜中“亚洲(除日本外)债券发行(Asiaex-JapanBonds)”→“周期”选择“自设”和“2021-2023”→“排行榜视图”选择“积分”→根据“金额(MMUSD)”数值为准
(2)2021-2023年度,投标人及其母公司按照彭博“亚洲(除日本外)债券发行(Asiaex-JapanBonds)”承销商按承销只数排名,提供截图,查询标准如下:
彭博终端查询路径:终端输入LEAG(“承销商排行榜”)→选择官方排行榜中“亚洲(除日本外)债券发行(Asiaex-JapanBonds)”→“周期”选择“自设”和“2021-2023”→“排行榜视图”选择“积分”→根据“发行数”数值为准
(3)2021-2023年度,投标人及其母公司按照彭博“亚洲(除日本)债券发行(Asiaex-JapanBonds)”,在江苏地区承销金额排名,提供截图,查询标准如下:
彭博终端查询路径:终端输入LEAG(“承销商排行榜”)→选择官方排行榜中“亚洲(除日本外)债券发行(Asiaex-JapanBonds)”→“周期”选择“自设”和“2021-2023”→点击“修改当前排行榜条件”,添加“Cast母公司注册地”,选择“江苏”并点击更新→“排行榜视图”选择“积分”→根据“金额(MMUSD)”数值为准
以上需提供筛选条件页面和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主体或其券商母公司应与官方凭证中所示承销商主体一致。
8、发行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综合外债批文沟通方案、发行方案、销售方案、募集资金回流方案、存续期服务方案、监管沟通方案进行阐述。
9、团队能力
投标人组建专业团队的整体经验履历情况(工作履历、过往经验等)。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1、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2、联合体投标的,不参与业绩评分的联合体成员需提供:
(1)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2)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3)境外债券承销商资格证明复印件;
13、为提高本次招标效率,投标人应注意:
(1)投标文件应根据本公告(含附件)中所提供的格式(未提供格式投标人自拟),按顺序填写内容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有目录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2)投标文件内容应简洁易懂,切合要点;
(3)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若发现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表述与事实明显不符且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遴选资格。
五、投标登记
方式: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日9:00-11:00,14:30-17:00前由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协议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三楼)进行投标登记。未登记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如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六、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盖章后的电子投标书1份以U盘形式递交),且必须统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面交给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14: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递交材料时请一并递送投标人联系人详细的联系方式。
七、评审机制
本次遴选将不进行现场评述,直接由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并最终确定综合评分前两名为中标承销商,承销比例按6:4分配。
八、保密义务
未经遴选人同意或授权,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邀请函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投标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投标人因参与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为提高遴选效率,便于专家评审,投标文件内容的顺序应响应招标公告,并简洁易懂。
3、投标人不得以虚假陈述或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遴选单位相关人员索要评标细则的相关内容和评审专家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人的竞标资格。
十、遴选联络人
(一)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邗江北路68号旺角三楼西入口
(二)遴选人:扬州新城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络人:李娟
联系电话:0514-********
扬州新城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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