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包头市救助站采暖外网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T2024CG-75)
项日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市救助站采暖外网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招标人为包头市救助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头市救助站采暖外网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市教助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头市教助站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并能够承担本
招标项目实施任务: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
同时投标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颜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货质并具有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
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俯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国家金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www.gsxt..gov.cn/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
政部门禁止参加玫府采鹅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3日09时00分到2024年08月3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包头市教助站采暖外网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招
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T2024CG-75
设
2项目名称:包头市救助站采暖外网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毯商
X
4.采购需求:包头市救助站采暖外网工程,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则文件。
到
5木项目不接受联合休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并能够承担本
招标项目实施任务: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吸公司,不得
同时投标: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颜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货质并具有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
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正书: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mwnw.gs流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Bov.cm)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
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须提供下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
加盖公章且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拒绝其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证书:
(5)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6)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3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招标部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09:30
提交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3日09:30
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包头市救助站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救助站
地址:包头市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部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联系人:梁婚
电话:0472-5110078
电子邮件:nmghtxmg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