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经济开发区公园绿地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招标公告
忻州经济开发区公园绿地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忻州经济开发区市政园林大队委托,对忻州经济开发区公园绿地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忻州经济开发区公园绿地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HC-XZSZC-2016(采)-025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忻州经济开发区公园绿地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2.预算金额:*******.00元
3.范围包括:工程的施工、安装、运输、装卸和其他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计划工期:20日历天
5.建设地点: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街与公园路交叉口东北角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公告之日起由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6.具备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7.拟配项目经理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8.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规费核准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所提供证件为三证合一的证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叁份)及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规费证;
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证;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2015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及用A4纸规格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经审查合格登记后,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内容要求提供的资料仅作为报名使用,不作为投标人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09月01日至2016年09月07日
(北京时间9:0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三楼303)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 整(¥: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投标保证金额及联系方式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元整
收款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分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
帐号:1021 0155 1000 0064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从基本账户电汇到以上账户
七、招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09月21日上午10:00时
地点:忻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二楼会议室
招标文件须以密封形式递交,逾期不受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忻州经济开发区市政园林大队
联系人:陈文军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徐改平
电话及传真:****-*******、186*****393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09月0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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