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公告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公告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公告
(长自然资源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对以下房屋继承权进行公告:
一、申请人朴根光因继承被继承人朴兴淳的遗产,于2024年8月23日向长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权公告。被继承人朴兴淳于2009年6月29日死亡。被继承人朴兴淳死亡后遗留房产1套,该房屋坐落于绿江委4组60号,建筑面积:33.7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无。(现置换为新城小区12号******,建筑面积:78.88).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朴兴淳的部分产权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朴兴淳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被继承人朴兴淳与林贞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子女6名,长子朴根成,长女朴福锦,次女朴福子,三女朴福顺,四女朴於今,次子朴根光。被继承人的父母已于被继承人去世之前去世。被继承人无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及其他子女,根据继承人朴根光称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再无其他继承人;继承人朴根光表示上述陈述属实,并自愿承担举证及陈述虚假的法律责任。
二、 现继承人朴根光作为继承人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朴兴淳的遗产,其他继承人林贞子、朴根成、朴福锦、朴福子、朴福顺、朴於今均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综上,兹证明被继承人朴兴淳的上述遗产由朴根光一人继承。
现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至长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长白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长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2024年8月23日至 2024年9月12日)公告期满,我局将依法对该宗不动产权进行登记,如有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出具书面申请,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概不受理。(本公告可以登录长白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查询 http://xxgk-cb.cbs.gov.cn/zcbm/fgw_*****/xbxxgkml/)。
特此公告!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2024年8月23日
标签: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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