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院光学测试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北京院光学测试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北京院光学测试设备(二次招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培训、交验、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工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具有此项目生产、供应能力的厂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范围及项目概述:
1.1 采购方式:
投标方负责1.2条所列招标采购货物(以下简称“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培训、交验、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工作,实行交钥匙工程。
1.2招标范围如下:
背景光测试设备:
No | 名称 | 用途 | 数量 | 规格 | 产地 | 备注 |
1 | 成像式亮度计 | 用于室内及室外背景光测试 | 1套 | 成像式亮度计 (1)有效像素:≥1370X1020 pixel (2)像素尺寸:≤6.45X6.45μm (3)测量范围:0.1mcd/m2~100000cd/m2 (4)亮度精度:≤±4% (5)亮度重复精度:≤0.1% (6)线性度:≤0.5% (7)色度精度:x,y≤0.003 (对标准A光源);x,y≤0.010 (对彩色光源) (8)色度重复精度:≤0.0001 (9)亮度不一致性:±1% (10)色度不一致性:±0.001 (11)镜头类型:28mm镜头、50mm镜头 (12)五轴电动调节支架 | 国外 | |
2 | 成像式色度计 | 1套 | 成像式色度计 (1)CCD分辨率:≥3296X2472 pixel (2)CCD类型:隔行冷却型 (3)CCD A/D动态范围:12位=4096灰阶 (4)测量亮度范围:0.01cd/m2 ~100000cd/m2 (5)亮度测量精度:≤±3% (6)色度测量精度:≤±0.003 (7)亮度测量重复精度:≤±0.02% (8)色度测量重复精度:≤±0.00005 (9)镜头类型:14mm焦距调焦镜头(视场62°x 48°)、20mm焦距电动调焦镜头(视场47°X36°)、50mm焦距电动调焦镜头(视场20°X15°) (10)3轴重型三脚架 (11)用于在驾驶员位置测量的可调式支架 (12)数据处理器 (13)视场:14mm镜头62°x 48°、20mm镜头47°X36°、50mm镜头20°X15° (14)LCD触屏分辨率:800X600 对角线125mm (15)点烟器及蓄电池电源转接器 |
灯光亮度测试设备:
No | 名称 | 用途 | 数量 | 规格 | 产地 | 备注 |
1 | 灯具万能支架 | 用于室外背景光测试 | 2套 | 灯具万能支架 (1)底板尺寸460X300mm (2)底板安装孔间隔20mm矩阵排列 (3)3个3关节臂液压夹紧装置(适配M6螺钉) (4)螺丝和工具 (5)铝合金手提箱 | ||
2 | 平台升降车 | 2套 | 平台升降车 (1)载重≥100kg (2)最低高度≤270mm (3)最高高度≥1260mm (4)工作台尺寸≥700X450X30mm | |||
3 | 激光测距仪 | 1套 | 激光测距仪 (1)测量范围:0.05~250m (2)测量精度:±1mm (3)调用最后测量值:30个 (4)测量功能:单次测量及连续测量 (5)电池:可充电锂电池 (6)重量:<250g (7)配件:专业三脚架、电池充电器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2.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2.3按本公告第1.1条方式,投标产品近3年在中国境内汽车行业的应用业绩不少于2个,无重大售后服务问题投诉。(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鲜章)
2.4投标方或货物制造方在中国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及非核心部件维修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鲜章)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单位,请法定代表人或本工程的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第二代)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于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7日9:00-17:00到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报名,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如需邮购纸质文件,请另付50元人民币,并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79@qq.com),售后不退。
三、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招标人予以支持。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9月23日10:00,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2.投标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云竹路23号对面
六、招标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于2016年9月8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公司递交投标质疑,代理公司汇集所有投标质疑后于2016年9月8日16:00前向投标人发出书面答疑,未递交质疑投标人视为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书面答疑和补遗文件视作招标文件的补充。
招标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越 联系人:匡跃嘉 邮箱:********79@qq.com">********79@qq.com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标签: 测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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