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东风宜昌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标准厂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欣旺达东风宜昌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标准厂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欣旺达东风宜昌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标准厂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欣旺达东风宜昌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标准厂房项目

建设单位:宜昌高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93号

建设性质:新建

验收范围:11栋标准厂房,配套建设14栋辅助用房。(本项目仅建设标准厂房,建设单位不进行生产,因此无营运期环境污染,验收调查时段主要为施工期。)

公示内容:

(一)建设情况:

1、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内,建设地点为湖北省宜昌市毓秀路与土门路交汇处,中心坐标为111度25分56.45秒,30度41分7.38秒。项目周边主要分布有零散的冯家冲居民点、谭家湾居民点、鄢家湾居民。

项目占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平方米,建设11栋标准厂房,配套建设14栋辅助用房,本次验收范围仅涉及厂房建设,后期入驻项目需按照环评批复规定完成子项目环评并投入运行后再行验收。实际总投资******.7万元,环保投资2992万元,占总投资的1.96%。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宜昌高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宜昌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209-******-89-01-******)。2022年10月宜昌高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2年12月21日取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宜昌高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高环审〔2022〕39号)。项目于2023年1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建设完成投入试运行,2024年4月宜昌高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委托湖北远昇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7月16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湖北远昇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2024年5月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编制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本次验收仅涉及厂房建设,后期入驻项目需按照环评批复规定完成子项目环评并投入运行后再行验收。

(二)施工期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项目部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花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或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

设置防护网或防尘布;装修阶段加强厂房通风换气,使用污染相对较小的环保型涂料;施工现场设置环保除尘雾炮及洒水车洒水抑尘;设置围挡;施工期设置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进行TSP的监测;设置洗车平台;渣土运输车辆设置遮盖、封闭措施。

3、噪声

施工期设置临时隔声围挡、采用先进机械设备,加强管理,避免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定点堆放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弃渣通过渣土车转运到岔口坳弃土场;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5、生态

工程对生态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工程施工的主要环境影响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对周边动植物的影响以及地表开挖造成对地表土壤和植被的破坏。

据现场调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少量废弃土石方均已及时回填清运,工程施工过程基本不对周边原有植被生态造成扰动,原有植被均保存的较好,施工结束后,建设方已对扰动的临时场所进行了清理平整及植被恢复工作,项目区两侧植被未受到较大干扰,未对两侧原有动物造成较大干扰。

如对此项目有异议者,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和投诉。

联系人:向志勋

联系电话:136*****347

附件:欣旺达东风宜昌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标准厂房项目验收全文.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调查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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