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钢结构加工棚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钢结构加工棚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一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8-25 18:18:47
投标截至时间:2024-08-29 10:00:00
内容: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夏履互通 接杭州中环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询价(询价单编号: ZT1103-XJ-2024-151)采购钢结构加工棚,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组织询价,公告具体要求事宜如下:
一、询价时间: 自 2024 年 08 月 26日 09:00 至 2024 年 08 月 28 日 10:00。
二、开启报价时间:项目将于 2024 年 08 月 29 日上午 10:00 在中 国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开启各单位报价。
三、拟采购物资相关要求
3.1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钢结构加工 棚 | 70*24*10m | ㎡ | 1800 | 绍兴市柯桥区钱 清镇工地现场 |
3.2 质量标准:
①设置两个出入 口,沿纵向方向下层设置采光通风窗户,上层设置 采光板。
②主要采用门式钢架结构体系,房屋高度不大于 18m、高宽比小于 1, 承重结构为单跨或多跨门式钢架,具有轻型屋盖,设置 2 台 5t 悬挂式起 重机。
③主要构件(柱、斜梁等)设计重要性系数取 1.0。
④用于承重的冷弯薄壁型钢、热轧型钢和钢板,应采用现行国家标 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规定的 Q235 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规定的 Q345 钢材。
⑤在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的轻型钢筋加工厂的柱顶位移 值,不应大于规定的限值,详见《两区三厂建设指南》。
⑥受弯构件的挠度值,不应大于规定的限值。 由柱顶位移和构件挠 度产生的屋面坡度改变值,不应大于坡度设计值的 1/3,详见《两区三厂 建设指南》。
⑦主要采用单跨结构形式,钢柱、斜梁可采用实腹式 H 形截面(等截 面或变截面,焊接或轧制)或钢柱采用圆钢管、斜梁采用圆管相贯的格构 式截面(图5-1)。设有桥式吊车时,钢柱宜采用等截面构件。变截面构件 宜做成改变腹板高度的楔形,且不宜改变翼缘宽度。屋盖宜采用压型钢 板屋面板和冷弯薄壁型钢条,外墙宜采用压型钢板墙面板和冷弯薄壁型 钢墙梁。
⑧屋面坡度宜取 1/20~1/8,在雨水较多地区宜取较大值。
⑨基础、立柱与横梁螺栓连接紧固后外漏丝扣数量不少于 2 个,基 础、立柱与桁架采用超声波或探伤进行内部缺陷检验应有相关合格证书。
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出图设计和验算,应采用钢结构,设计应 明确厂棚地基承载力;同步设计安全母索、构件吊点和安全带、缆风绳 挂点;综合考虑风压、雪压等荷载和电缆线布设、通风、排水等需求。 厂家需提供钢结构加工棚门式钢架设计计算书。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设计验算结论,按规定经论证、审批后实施。
?钢柱与基础连接应采用地脚预埋螺栓,钢构件应采用不低于 10.9 级高强度螺栓连接,均不得采用焊接;钢柱及屋面钢梁应采用焊接 H 型
钢或 H 型钢,禁止使用钢管;钢柱支撑系统应采用角钢;屋面檩条应使 用高度不小于 180mm,屈服强度不小于 355MPa 的镀锌钢板。
?钢柱、钢梁、檩条和螺栓等原材料需提供钢材材质证明、产品质 量合格证书、型钢尺寸、外观及焊接质量。
?其余未尽事宜详见《浙江省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工(雨)棚质 量安全管理的通知【2022】75 号文》《两区三厂建设指南》《钢结构设 计标准》。
?制作厂家应有相应钢结构安装资质,且需附上相应特种作业人员 投入,如:焊工、登高作业人员。
?验收面积计算:总面积=长*宽
3.3 交付要求:
3.3.1 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装验收交付工作。 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 3 天内到达指定交货地点;
3.3.2 交货地点: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3.3.3 运输方式:以实际为准。
3.3.4 验收依据:《浙江省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工(雨)棚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2022】75 号文》、《两区三厂建设指南》、《钢结构设计标准》。
3.3.5 计量方式:以㎡为单位,计数计量。
3.3.6 单价约定:单位人民币,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 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设计费、评审费、安装费、安全风险费、试验费、 包装费、 吊装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报价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予调整。
3.3.7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包工、包料、包运输、包环保、包
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3.4 其他要求:
3.4.1 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税 率、税额、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安装、售后服务 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 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 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3 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 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4 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 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 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 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5 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6 请各单位慎重报价,如果出现不能正常履约供货,贵单位将会被我公司列入《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不良行为供商名册》,后期将不能参与我公司任何项目的材料供应事宜。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营业范围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 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的物资,并具备合法资格,具有一定的询价物资生产 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在中国铁建云链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上进行注册,参与线上投标。
4.2 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 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 发票。
4.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相应 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4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履约信用和银行资信。
五、报价人需提供的资料
5.1 报价函(附件一)
5.2 营业执照
5.3 安全生产许可证
5.4 建筑业企业资质(加盖鲜章)
5.5 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
5.6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5.7 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5.8 近两年供货业绩
视为放弃响应本次询价。报价开启后 3 日内附件原件邮寄给采购人。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6.1 结算方式:供应方按照合同约定,与采购方办理质量验收、数量
确认、金额核定等手续,并于每月 16 日对账结算,结算起止日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以此类推。每月对账完成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签署《物 资对账单》,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6.2 付款期限:采购方收到供应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 验无误后进行挂账。挂账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该批货款的80%,第六个月 支付至该批货款的97%,剩余 3%为质保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 息支付;
6.3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 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 信通、地铁快信、 中企云链-云信、舜通 e 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 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六、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采购 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成交 人。
七、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八、报价有效期:90 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夏履 互通接杭州中环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三汉科技院内(中铁十一局)
联系人:王福来 电话:186*****816 邮箱:**********@qq.com
附件1.浙江省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工(雨)棚质 量安全管理的通知.pdf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
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夏履互通接杭州
中环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钢结构加工棚
(询价编号:ZT1103-XJ-2024-151)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报价函 1
2.营业执照 2
3.生产许可证 3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
5.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 5
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6
7.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8
8.近两年供货业绩 9
1.报价函
报 价 函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3-XJ-2024-151 询价函,并自愿参与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 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到站合价(含税) | 备注 |
1 | 钢结构加工棚 | 70*24*10m | ㎡ | 1800 | |||||
合计: | |||||||||
合价金额大写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 90 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 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 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报价联系人: 报价人: 公司/厂(章)
报价人电话: 年 月 日
2.营业执照(加盖鲜章)
3. 生产许可证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
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夏履 互通接杭州中环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委托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123*****901******* )系(单 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 证号 : )为我方代理人。并授权代理人如下权利:
一、以委托人名义与贵单位订立合同,签收往来文件,处分合同权 利义务有关事宜;
二、以委托人名义对合同履行中贵单位所供物资数量、对账、结算 签字认可;
本公司承诺,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概由委托 人承担。委托有效日期:自授权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结束。
本委托涂改、转委托、超越代理权无效。 委托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 | 代理人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正反面 | 身份证正反面 |
7.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8.近两年供货业绩
标签: 钢结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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